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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udn焦點要聞: 國道計程 立委:免費里程30K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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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計程 立委:免費里程30K較公平
May 31st 2012, 18:33

收費站快撤了高速公路明年起將改以計程收費計算,現有收費站都將拆除走入歷史。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蘇健忠攝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預定明年初實施國道計程收費,試算報告昨天送達交通委員會立委手中。召委葉宜津表示,免費里程部分,應在廿到卅公里間,超過里程均一費率比較公平。

國民黨立委林明溱說,高公局一定要詳細核算、聽取民眾的意見,不能讓民眾感受政府的每項改革都是「要錢」;也不能像油價一樣,不到一個半月就下跌一點八元,至於免費里程卅公里才符合民眾需求。

葉宜津表示,原先要求現行不收費的東西向銜接道路,如國道二、四、六、八、十、國三甲應維持現狀,但報告中卻變成只要是國道都需收費,等於是「變相漲價」,與原先答應的不同,也不合理。

管碧玲表示,東西向道路是為了整合國道一號、三號,既然國道一號、三號都收得到錢,東西向就應免費。她說,曾接到旗山的老師反映,採計程收費後,住在高雄市通勤的老師一年約增加兩萬元的交通費,等於是給願意到偏遠地區教書的老師「懲罰」。

召委李鴻鈞表示,費率尚未確定,仍需討論。他說,eTag應該要全部免費,而不是只有一段時間安裝免費;高速公路過路費長期納入國道基金,用來興建新的道路、維修道路,在電子收費民營化的過程,應拿一定比例的利潤做為公益基金,用在道路受害者身上。

管碧玲說,根據試算報告,除非完全不給免費里程,否則長途減價都是「無感」;免費里程超過五公里的費率都很高,她質疑,是否交通部「準備只給五公里的免費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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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焦點要聞: 李鴻源:應視酒駕為蓄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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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源:應視酒駕為蓄意殺人
Jun 1st 2012, 08:08

內政部長李鴻源日前對王姓義警涉嫌酒駕撞死大學生,卻以十二萬交保表達憤怒後;昨天在立法院建議參考日本作法,將酒後駕車的呼氣酒精含量,由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降低為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朝向酒駕「零容忍度」。

李鴻源說,針對酒駕累犯,他已行文交通部,建議將「汽車沒入」規定納入修法。並建議交通部配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罰金額度,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現行酒駕罰鍰提高至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加重酒駕行為處罰。

李鴻源昨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為遏止酒駕事件,內政部除了持續督導各地方警察機關嚴正執法,建議法務部提高酒駕肇事刑度,也透過道安會報機制,整合各方資源與力量,希望回應民眾期待。

李鴻源回應立委陳其邁、姚文智質詢時表示,將酒駕容忍度降低,把罰鍰提高是目前能做的。但還是太消極,積極作為是參考他國,將酒駕肇事致死視為「蓄意殺人」或「過失殺人」。若達成社會共識,民眾面對過失殺人或蓄意殺人的態度不同,對酒駕事件將更重視。

陳其邁指葉少爺酒駕肇事撞死證券公司女副理李幸蓉,遭求刑七年是否刑期太短?李鴻源回應說,他無法評論個案。但酒駕肇事致死若視為蓄意殺人,求刑七年太輕,他認為不符比例原則。李鴻源指出,交通部統計,2007至2011年的酒駕違規再犯件數比率高達百分之31.43,顯示酒駕再犯率高。

※延伸閱讀》 ‧投票/你贊不贊成提高酒駕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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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焦點要聞: 國道計程收費 學者:免費10公里是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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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計程收費 學者:免費10公里是上限
Jun 1st 2012, 06:59

國道計程收費明年上路,行駛長途的用路人認為較公平,但對於使用國道的通勤上班族而言,勢必會增加開支。交通學者認為,現行的國道收費方式是長途補貼短途,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採取固定費率最為公平,但為了避免產生最大的省道交通問題,免費里程是可讓人接受的方式,5公里最合理,10公里是上限。

交通大運輸研究中心主任王晉元表示,國道實施計程收費的政策目的,在於維護公平性,國道長期存在長途補貼短途,對長途的用路人並不公平,基於使用者付費的理由,採取均一費率的做法最為合理,但會產生平面道路壅塞的負面效應。

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李克聰則說,免費里程不要超過5公里,否則短途旅次仍擠上國道,無法紓解國道壅塞問題。

不過李克聰也強調,政府要推動國道計程收費,必須要加強宣導與教育,讓民眾了解基於公平原則,使用者付費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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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焦點要聞: 國道免費里程 高公局傾向不超過1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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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免費里程 高公局傾向不超過15公里
Jun 1st 2012, 06:59

   

國道明年初將實施計程收費,但三種費率試算模式提早曝光,外界預期國道長途用路人收費會減輕,但國道通勤族的荷包恐會失血、造成民怨。交通部長毛治國強調,國道計程收費會有一定免費里程,但目前仍在評估階段,對通勤族可能產生的負面衝擊,會提出公共運輸配套措施,提供替代選項。

據高公局目前規畫,國道計程收費採兩段式收費,即固定免費里程加上均一費率的可能性最大,不過免費里程數不同,基本費率也會受到牽動。據了解,高公局傾向免費里程的長度不要超過15公里。

毛治國上午接受採訪時強調,國道計程收費實施前有三階段工作,首先要列出各種候選方案,接著評估各方案的利弊得失與相關情況,最後才會決定要採取哪一個方案,目前還在候選方案階段。

他也指出,國道計程收費是既定政策,一定要推動,但任何的任策都會有利弊得失,對於現行使用國道的短途用路人來說,原本不需要付費,但未來必須會增加成本,因此交通部會提出相關的公共運輸配套措施,提供替代選項讓用路人選擇。

國道高速公路預計於明年初全面實施計程收費,屆時高速公路各出入口將設立電子匝道方便計程收費計算。 本報系資料照

高公局總工程司吳木富表示,國道計程收費上路的前提是,e-Tag使用率達到六成五,以及計程收費系統完成建置,並通過查驗,因此確切實施時間仍未拍板。

他強調,此政策的實施原則是不增加國庫收入、長途旅次的費用不會比計次貴;由於收費方式從計次轉為計程,影響用路人的使用型態,因此將會採取免費里程。

高公局提出的各項模擬計算費率,最可能採取兩段式的收費方式,若是免費里程5公里不收費,超過後每公里0.9元。以家住林口,到台北上班的民眾來說,原本每天一趟要付40元,不過計程後變成只須付10.8元;不過對住在五股,到內湖上班的民眾而言,本來不需付錢,卻變成要付10.8元。

吳木富指出,費率尚未最後定案,且依據各種不同的情境,共提出57種試算方案,不過絕對會尋求讓多數民眾接受的費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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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焦點要聞: 觀察站/別埋另一個民怨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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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別埋另一個民怨炸彈
Jun 1st 2012, 06:59

國道將從計次邁向計程,許多人拍手叫好,卻也有人憂心負擔增加,國道收費出現變革,對廣大的用路人是很大的改變。計程收費是為了解決國道的交通問題,交通部若自覺站得住腳,也希望交通部有能力說服朝野和大眾,讓百姓願意接受。

每逢連續假日,大量的出遊和返鄉人潮湧入國道,塞車問題嚴重;平常上班日尖峰時間,國道依然是塞爆了,尤其在民意的期待下,市區交流道越來越多,用路人為了縮短在市區的行車時間,都湧上國道,但因不需經過收費站,沒有付費問題。

根據高公局的初步統計,每天行駛國道用路人中,高達六成五未付費,對這些人來說,國道計程收費後,他們每天的生活支出勢必增加,會反彈很正常;但對長途用路人或是鄰近收費站的居民來說,支出相對減少,一個月省下的通行費可以多喝幾杯咖啡。

每個政策的推動都有利弊得失,尤其台灣是世界上第一個國道從計次轉為計程的國家,結局如何,恐怕全世界都在看。但油電雙漲致全民反彈的殷鑑不遠,及推動證所稅逼得一位財政部長掛冠而去,國道計程案面臨的挑戰與質疑聲浪恐怕不會更小。

和前兩項政策雷同的,國道改計程,實施的必要性如使用者付費,都言之成理。但為政者必須思考,在萬物皆漲的時空下,在證所稅等激起的民粹風潮下,加上朝野恆常的對立,以及執政者長期無力為政策辯護,要如何要讓民眾能夠認同與支持,欣然接受荷包再瘦,難度恐不下於證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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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1日 星期四

<<蘋果日報>>頭條: 母未阻止 「跟直接下手沒兩樣」

<<蘋果日報>>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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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未阻止 「跟直接下手沒兩樣」
May 31st 2012, 21:34

某些行為會構成刑事犯罪,如拿刀砍人,但也有「什麼都不做,也構成犯罪」的法律規定,律師李傳侯指出,像媽媽故意不餵嬰兒,就屬《刑法》「不作為犯」;本案媽媽沒打小孩,但法律上媽媽對孩子負有扶養照顧責任,即媽媽具有「保證人地位」,「如負有阻止義務卻沒阻止,法律評價上就跟直接下手沒兩樣。」


李傳侯指出,不作為犯的構成要件有四,包括有犯罪結果發生(小孩被打傷)、沒做法律期待須做的行為(媽媽沒阻止)、不作為與結果有因果關係(媽媽沒阻止,孩子重傷)、行為人具保證人地位(是孩子的母親)。
律師丁昱仁舉例說,美少女在海邊溺水,陌生人見死不救沒事,但現場救生員見死不救就是不作為犯。他指出,法律上保證人地位除來自親屬關係,還包括契約關係(如保母與受看護老人)、法律規定(肇事駕駛對傷者有救助義務)與危險前行為等。
丁昱仁解釋,危險前行為指的是「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對結果的發生有防止義務」,如男生追求女生起爭執,進而追逐女方,女生因恐懼慌亂掉進水池,若男方見死不救,就會被以過失致死的不作為犯判刑。記者王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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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頭條: 4歲童尿褲子 父打成植物人 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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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童尿褲子 父打成植物人 判7年
May 31st 2012, 21:34

狠父虐幼女示意圖
何姓男子不滿女兒尿褲子哭鬧,拿雞毛撢子毒打女兒1個月,何妻冷血旁觀。

【綜合報導】四歲女童只因尿褲子,竟被狠父虐打成植物人!新北市何姓夫妻生下龍鳳胎後分送娘家、婆家代為照顧,到女兒四歲才接回家,沒想到何男竟因女兒尿褲子哭鬧,不時拿雞毛撢子等工具將她毒打到遍體鱗傷,何男持續施虐一個月後,導致女兒頭部受創成植物人,離譜的是,何妻目睹過程竟冷血旁觀,高院昨認定兩人惡性重大,依故意傷害兒童致重傷罪判何男七年徒刑,何妻雖未動手,但屬虐童的「不作為犯」,視同共犯,判刑三年半。


受虐女童目前跟姑姑同住,得靠氣切氧氣罩呼吸,仰賴鼻胃管進食。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痛批:「這對夫妻太殘忍,怎麼捨得對幼童下毒手?」並抨擊何妻「怎麼忍心不救親骨肉!」馬偕小兒科主治醫師許瓊心認為,「四歲尿褲子很正常,這是兒虐事件。」並指本案女童突然離開相處多年的阿嬤,應是沒得到預期的照顧與關心才造成尿褲子。

回家月餘飽受虐

判決指出,現年都三十九歲的何姓夫妻,平常和鄰居少有互動,二○○四年十月生下一對龍鳳胎後,隨即將兒子送到娘家、女兒送到婆家照顧,到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農曆小年夜,才把年僅四歲的女兒接回新莊同住,白天由何妻陪伴,晚上何妻上夜校,再換下班回家的何男照顧。
不料,何男竟多次因女兒常尿褲子哭鬧,命令她脫光衣物並虐打,持續犯行一個月,直到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何妻發現女兒失去意識,才打一一九送醫急救,醫護見女童全身布滿新舊傷痕,立刻通報社會局和警方,但是女童急救後仍然因為硬腦膜下血腫造成腦神經功能障礙,成為植物人。

狡辯瘀青是胎記

何姓夫妻到案後原矢口否認虐童,辯稱是女兒在浴室滑倒,額頭撞到馬桶水箱蓋才受傷,還稱女兒有嗜睡情形,可能本身就有病,甚至說她身上多處瘀青是「胎記」,被檢方痛罵離譜狡辯。
女童姑姑則證稱,女童住阿嬤家時很活潑,被爸媽接回去後,有幾次帶來阿嬤家,發現女童身上有不少傷痕,走路也不穩,甚至看到媽媽會哭,還說:「不要跟媽媽回家。」姑姑並指證女童曾哭訴:「媽媽都會處罰我!」並示範自己被罰半蹲或罰跪,還要手舉板凳或頭頂板凳,令她鼻酸。

顱內有多處血塊

據醫院診斷,可憐的女童頭部、四肢、臀部、肩、背、屁股及恥骨等多處有長條狀瘀青及塊狀紅腫,傷勢最嚴重的頭部經電腦斷層檢查,赫然發現顱內竟有許多外傷造成的血塊,除影像顯示白色血塊可能是三天內受傷外,還有不少受傷超過三星期的深色血塊。一審根據女童診斷報告,認定她被接回和爸媽同住後,遭父母連續毒打一個月,依故意對兒童傷害致重傷罪,對何姓夫妻各判刑七年。
何男在上訴高院期間,才坦承不滿女兒四歲還尿褲子哭鬧等情形,經常拿雞毛撢子毆打她,想一肩扛下所有罪責,但高院認定,即使沒證據顯示何妻動手施暴,但何妻對女兒受虐情形袖手旁觀、消極不作為,沒盡保護親生女兒的法律義務,同樣要面對刑法制裁,因此將何男判刑七年,何妻三年半。全案還可上訴。《蘋果》昨聯繫不上何姓夫妻,不知其回應。

適應不良尿褲子

兒福聯盟台中辦公室主任林武雄抨擊:「這爸媽EQ太差!」他建議所有父母,打小孩不能解決問題,尤其是剛到陌生環境的孩童,一定要給孩子時間適應,奉勸大人要加強自我控制能力。
國泰小兒科主治醫師洪依利指出,小朋友六歲以前常有尿褲子現象,通常會隨年紀增長改善,此案女童回父母身邊後出現尿褲子問題,研判心理因素較大,可能因環境改變,造成女童心理壓力,也不排除小朋友藉此吸引父母注竟,父母應給予更多關懷,打罵只會讓尿褲子問題更嚴重,但若六歲後仍尿褲子,則可能是生理問題,如膀胱躁鬱,這時就得尋求醫師協助。

4歲女童受虐 事件簿 受虐女童傷勢圖

小孩哭鬧 因應方式

●找出原因對症下藥,如尿床就更換衣物床單、餓了要餵食、身體不適須就醫
●藉口語安撫、肢體抱哄,降低不安全感,也可給予喜愛的玩具轉移情緒
●待停止哭鬧後可予機會教育,讓孩子知道哭不能解決問題,並說明可行因應方式
●不宜打罵解決,否則孩子反而哭得更厲害
●若孩子持續哭鬧,父母自覺情緒按捺不住,可找他人接手照料後暫時離開,避免暴怒釀成悲劇
●個別孩童狀況不一,父母若對管教上有因應困惑,可致電兒福聯盟的諮詢專線(02)25505959轉6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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