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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1日 星期五

<<蘋果日報>>頭條: 蘇案屢錯 辦案瑕疵 未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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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案屢錯 辦案瑕疵 未無罪推定
Aug 31st 2012, 20:48

李昌鈺博士曾親自到命案現場重建現場。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蘇建和等3人從19歲被判死刑,等到40歲才獲得無罪定讞判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昨抨擊:「法院沒有堅守無罪推定原則,才會讓案子拖了這麼久!」律師蔡茂松則認為:「問題出在案發初期,蒐證沒有徹底落實,讓部分事實無法還原。」


開庭警員就站一旁

此案查辦、偵審過程,其實有多項可議、或令人扼腕之處。像昨天的定讞判決就指出,蘇建和到案後一開始完全否認犯罪,但因遭警方刑求才認罪,之後檢察官在警局開庭,一旁站著汐止警方人員,蘇不敢說自己被刑求,但多次請求檢察官看一下筆錄的第一頁(內有他否認犯罪的內容),並說:「這就是我的記憶」。但當時檢察官卻沒察覺蘇建和突然翻供認罪可能是遭刑求。

無直接事證且矛盾

林峯正舉例,蘇案的冤屈還包括,當年檢警指控蘇等人在吳家洗澡後離去,但事實上,浴室採樣的毛髮經查都是吳家人的,且本案沒有直接事證可以證明蘇建和等人涉案,蘇等人後來也一再堅持遭刑求逼供,法院卻仍根據有瑕疵的自白筆錄判罪,監察院曾對此案發動調查,認為法院和警方在辦案過程有瑕疵,「如果法院貫徹無罪推定原則,仔細比對被告自白和事證是否矛盾,這件案子早就可以無罪定讞了。」

馬:杜絕不當取供

但律師陳國華認為,本案定讞只是「程序上的確定」,因為《速審法》的關係,檢察官不能上訴而無罪確定,並不是代表被告確定沒有犯案而獲判無罪。
總統馬英九昨與媒體茶敘時,則質疑當初偵辦蘇案的檢警在偵查取證上有問題,認為正本清源之道,在於偵查中須杜絕不當取供,他表示,第一審的檢察官或法院就應清楚確立事實,否則往後要再檢討事實就非常困難,「今天回頭來看當初汐止分局在查案時,是不是有些做法上不盡妥當,才造成今天這樣的情況?」
汐止分局長劉文孝昨回應表示,當年辦案員警現已人事全非(指退休或調離),但現在刑事偵查都科學辦案,有嚴謹流程,不會再有刑求逼供。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雖然很開心蘇案平反了,但司法沒多大進步,像被控殺警的鄭性澤疑遭刑求才自白犯罪,有些對被告有利的證據都沒查,在制度能改善之前應停止執行死刑,否則像江國慶已經冤死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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