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案纏訟21年終告定讞,關鍵是《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的三振條款,該條款規定,凡纏訟6年以上且3度獲判無罪的案件,檢方均不得對無罪判決再提上訴。法界對此法律評價兩極,律師莊秀銘直言:「只是讓最高法院法官推責任。」律師陳佑仲則說:「罪證若不足,沒道理讓檢方一再上訴。」
「讓法官推責任」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陳明富昨說:「《速審法》第8條從前年5月19日生效至今,共有28案被告適用,未來仍可能有其他被告適用。」該法條最知名的受惠者,是涉嫌立榮航空爆炸案的田徑前國手古金水,古案纏訟12年,去年終獲判無罪定讞。
「上訴浪費資源」
法界對《速審法》意見兩極,律師莊秀銘說:「《速審法》不是好法律,最高法院法官有本事就自己讓案件定讞,不要用《速審法》當替死鬼,讓本來可上訴三審的案件二審就終結,這樣不負責任,也不符社會公義。」
但律師陳仲佑支持此法條說:「法院定罪率本來就偏高,一個案件若3次判無罪,表示檢方提出的罪證不夠強,再上訴只是浪費司法資源。」
◎記者丁牧群
《蘋果》G+叫我穆瓜霞!! 你+1了沒?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