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著賓士車酒駕的葉冠亨肩負三條人命,立委趙天麟昨天參加受害者夫婦告別式時表示,他將在立法院提案修法,希望跨黨派立委支持,將酒駕導致重傷、致死的刑度,分別提高至一年與三年以上刑責,別再有人枉死、家庭受害。
「酒駕等同刑事案件」台中市長胡志強日前也表示說,台中市上個月酒駕致死案攀升,有清潔隊員被撞死,一定得想個辦法,酒駕不只當事人要負責,同車者也要有連帶的刑事責任。
胡志強還提出「餐廳也不能免責」論,他說,餐廳代客泊車,在轉交車鑰匙時,看到開車者已有酒醉的狀況,應該追問與提醒一下,「救一個家庭、少一件車禍,也是功德!」
趙天麟說,他主張酒駕致人於死,應再修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最低本刑也要修為一年以上。
「酒駕者明知其後果,應視同故意犯」他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的「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是去年十一月卅日剛修正的法令,當時只考量刑責拉太高,會違反比例原則,但刑責太過輕微,無法嚇阻,把刑度從公共危險或過失致死,也提升到重傷害致死的刑責來調整。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也贊成加重其刑,她建議,「既然酒商有酒促小姐,政府也要派出『防酒駕帥哥美女』宣導。」
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說,看到酒駕肇事的新聞很痛心,「修正法案的速度要快」,肇事者應強迫接受品格、道德教育,還要提高對被害家屬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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