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揮刀整頓國營事業肥貓,從明天(六月一日)起,經濟部所屬的國營事業轉派至轉投資公司擔任董事長、總經理等高階主管,月薪不能超過母公司待遇的一點二倍,也不能超過母公司總經理的薪資。經濟部估計,每年將可替國庫省下一千七百餘萬薪水。
經濟部長施顏祥昨天舉行記者會宣布,從六月一日起,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派到轉投資子公司任職的公股代表董事長、總經理的待遇,超過規定限額的部分都要繳回母公司。
施顏祥舉中油轉投資公司中美和董事長孔祥雲為例,孔祥雲目前月薪卅萬元;新辦法實施後,孔祥雲月薪不能高過孔原先在中油擔任副總經理時的月薪十三萬元的一點二倍(十五點六萬元),多出的十四點四萬元月薪,孔祥雲必須繳回中油。
在獎金部分,未來也只能減半領取,多出來的部分也必須繳回母公司。經濟部計算,在調整前孔祥雲的年薪高達七百多萬元;但新法上路後,有六成一(多達四百卅九萬元)要繳回中油。
經濟部統計,目前台電與中油旗下轉投資公司,在實施新薪資辦法後,台電每年可減少五百八十三萬元薪水、中油可減少一千一百九十五萬元薪資,合計約一千七百餘萬,希望能扭轉外界對國營事業「肥貓多」的壞印象。
施顏祥表示,已民營化的中鋼、台船、唐榮與台鹽四家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待遇暫時不予調整,因為其下所屬的子公司高層目前並無待遇偏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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