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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蘋果日報>>頭條: 美日刑責重 可處死或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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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刑責重 可處死或20年
May 30th 2012, 20:27

酒駕撞死人的葉少爺昨遭檢方求刑7年,但律師陳仁豪及梁維珊指出,許多先進國家將嚴重的酒駕視為重罪,在美國酒駕撞死人可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最高可處死刑,而加拿大及日本酒駕致死最高也可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及20年徒刑,連中國的10年徒刑都比台灣的7年高,難怪國內主張酒駕修法調高刑責的聲浪四起。
過去酒駕撞死人最高可處2年徒刑,因女消防員賴文莉遭人酒駕撞傷截肢,立法院在去年11月通過新法,將酒駕刑責提高至2年以下徒刑,致死者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但葉少爺酒駕毀人家庭案發後,不少立委認為新法仍未達遏阻效果,都有意再提案修法加重刑責。


通姦罪也應檢討

綠委趙天麟提案增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藍委楊麗環等提案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藍委黃昭順則提案,初犯者處5年以上徒刑,再犯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由於立院本會期將於下月15日休會,修法可能排入下個會期。
除酒駕應再修法重罰外,律師郭憲彰指出,現行《刑法》中包括通姦罪、侮辱公署罪等,前者不合世界潮流,後者侵害人民監督政府的言論自由,均應一併檢討修正。綜合報導

各國酒駕致死刑責

★美國
酒駕撞死人可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最高可處死刑。
★加拿大
酒駕致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日本
觸犯「危險駕駛致死罪」,處1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香港
酒駕撞人致死可處10年徒刑,並科約19萬2千元台幣罰款。如果血液酒精濃度高達0.15%以上,可加重監禁至15年。
★中國
酒駕致人於死,面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可判10年徒刑。
★法國
酒駕致人傷亡可判10年徒刑,另再罰約555萬元台幣。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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