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頻傳,造成許多家庭破碎,針對內政部認為應修改酒後駕車處罰規定,朝「零容忍」邁進,交通部路政司表示,現行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即可開罰,此做法和世界上超過40個國家相同,不過因應內政部的建議,將會進一步邀集相關單位討論,評估成效。
路政司科長林福山表示,現行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執法的警政人員就可開罰,但每個人的體質和體重不同,若依現行規定,體重50公斤的成年人,喝下800毫升,即兩瓶罐裝的啤酒,就有可能會超出規定。
林福山說,世界上超過40多個國家的酒後駕車處罰規定,酒測值為每公升0.25毫克即可開罰,美國、英國開罰標準較寬鬆,訂在每公升0.4毫克;日本較為嚴格,規定每公升0.15毫克;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因宗教緣故,禁止民眾飲酒,規定最為嚴格,駕駛人酒測值須為0毫克。
為了降低酒駕肇事率,內政部建議調降酒測值為每公升0.15毫克。對此,林福山表示,交通部曾在96、97年組成學者專家小組,並開會討論是否要調降酒測值,但與會人員建議以循序漸進方式推動,初領照的駕駛人、大客車或是載運危險物品的大貨車司機也要列為優先檢討對象,但因為涉及修法與研議配套措施,最後仍依現行方式執法。
林福山強調,內政部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等收到內部政的正式公文之後,交通部將會就內政部提出的內容,邀集警政署與相關單位共同討論,評估降低酒測值後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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