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核發特他61號監聽票,不料卻烏龍監聽立法院總機,該院院長吳水木上午到立法院備詢時,不但被追問是否應為此案發給立法院通信監察通知書外,還被詢及北院在此案是否是「被害人」,吳水木脫口稱:「是啊!」他也坦承,這張監聽票,確造成立法院實質遭到通訊監察(監聽)。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則說,自民國96年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實施後執行監聽的結果來看,各法院核准監聽的比例不一致、監聽完畢的監察通知被監聽人等問題,在制度上都需要改進。
林錦芳上午率吳水木等人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質詢時追問,台北地院核發國會0972開頭節費電話的監聽票,北院難道沒有檢覈出問題?吳水木說,他今天也是第一次才知道,0972這種看起來像行動電話,原來是一般電話號碼。段宜康因此批評司法人員與社會脫節。
段宜康追問,0972630235這支遭監聽的國會電話,通訊監察通知書是直接通知被監察人柯建銘,但此票實質上卻監聽了立法院,他要求北院應依法發給立法院通訊監察通知書。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也說,特偵組監聽柯建銘計有8張監聽票,案件偵結後,至今卻只收到一張監聽通知書,立院總機阿姨也沒收到。
但吳水木說,依通保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監聽在偵結後,只通知受監察人,即柯建銘,北院業已通知被監察人。
在段宜康追問下,他一度脫口坦承,立法院確因此實質遭到監聽,被立委追問北院在核發此案監聽票上,是否是受害人,吳水木也坦承:「是啊!」
不過,會議主席呂學樟解釋,立法院並非自然人,無法收受通訊監察通知書;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也提醒吳水木,監聽票監聽的對象是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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