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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右)與台北地院院長吳水木(左)上午出席立院司法委員會備詢,立委質疑聲請監聽的獲准率高達97%,吳水木表示,因為特偵組偵辦的都是符合「通保法」規定符合監聽要件的「重案」。 記者陳正興/攝影 |
疑監聽國會的特他61號監聽票在掛線執行監聽後,核發監聽票的台北地方法院有無依法派法官到掛線機房,就掛線監聽各線路進行抽查,確認有無遭到違法掛線或擴線監聽?台北地院院長吳水木上午在立法院被問到此事,僅說要再了解。但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說,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民國96年實施以來,該院只巡查過8次,立刻被立委痛批太少。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上午率吳水木等人,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通保法規定,監聽票核發後,法院依法須進行線上監督,並得「派員監督」,派法官親到監聽機房實地抽查有無遭到違法掛線或擴線。特他61號烏龍監聽立法院總機,卻從未被稽核出來,引發與會朝野立委批評。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尤美女和國民黨立委呂學樟都質疑,通保法規定監聽應派員到機房抽查,特他61號監聽國會總機的烏龍,卻未被查核出。吳宜臻詢問吳水木,此案是否曾派員到機房抽查?吳水木顯得支吾,說要下去了解。
吳宜臻表示,監聽系統的線上監督,只針對監聽票上的票號與電話號碼進行比對,到掛線在海巡署、警政署與調查局監聽機房裏,KEY進監聽電話號碼後,經電腦匯出,再KEY進比對系統。但她質疑,在程序中,若匯出的檔案槽裏將沒有監聽票或擴線的電話掛在另一槽裏,不需要輸入、輸出、匯出的話,稽核制度等於空談。
吳宜臻批評,依法法官應隨時到監聽機房巡查抽查,但根本沒有去,所以才會出現特他61監聽票一張票吃到飽、掛到滿的情況。
林錦芳則回應稱,通保法96年實施以來,台北地院派法官去過機房8次。她進一步說,通保法中這項抽查是「得」派員,須視各法院實務運作,像新北地院就去得比較多,96年至今已有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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