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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嫌洩密案,最快下周將全案轉簽「偵」字案。 報系資料照 |
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嫌洩密案,多次舉行偵查庭,釐清特偵組調查關說案何時結案?是刑事或行政調查?最快下周比對當事人筆錄對黃是否違法定調,全案亦將轉簽「偵」字案。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指出,目前全案仍是「他」字案,承辦檢察官會待事證較明確後,再決定全案是否、何時簽分偵字案查辦。
他字案 犯罪對象、事實不明確
一般檢察機關簽分他字案的理由,包括犯罪對象不明確、犯罪事實不明確,若查無不法,常以「簽結」結案。
本案黃世銘的被告身分確定,涉犯罪事實須再靠證據檢驗,由於案情牽涉總統、閣揆,全國囑目,檢方在結案前,會將全案由他字案簽分偵字案,以便在起訴書或不起訴書中揭露心證,供各界檢驗。
台北地檢署受理黃世銘涉嫌洩密案,共有5次偵查庭,最先開庭傳喚的是特偵組承辦檢察官鄭深元,前天再同步傳喚黃世銘、馬英九總統、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除黃是以被告訊問,其他4人是證人。
檢方認為,特偵組查辦關說案的結案時間點,以及特偵組如何認定關說案是刑事調查或行政調查,是認定黃世銘成罪與否的關鍵。
黃世銘認為,特偵組辦關說案結案後,向總統、行政院長報告,因全案已調查完畢,所以提供給的資料,不屬於偵查中機密。他稱,關說案已被特偵組認定為行政不法事項,行政不法的資料沒有偵查秘密的問題,以此作無罪答辯。
依照特偵組說明,關說案9月5日才簽結,黃世銘8月31及9月1日入官邸報告案情,鄭深元決定簽結關說案,並將簽呈交由組長楊榮宗核閱蓋章的過程,也有必要查明,考慮近日傳喚楊榮宗出庭,補強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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