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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5日 星期六

udn焦點要聞: 涉洩密案刑責風險 馬7年黃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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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洩密案刑責風險 馬7年黃3年
Oct 5th 2013, 06:30

馬總統為黃世銘被控洩密案作證,若陳述不實,須負擔偽證罪,最高7年有期徒刑的刑責。黃世銘涉嫌洩密,無論依刑法一般公務員洩密罪,或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洩密罪論處,最高都只能處以3年有期徒刑。從某些角度看,馬總統出庭的法律風險,可能還大於黃世銘。

憲法保障現任元首有刑事豁免權,但卸任後仍會被追訴,前總統陳水扁涉國務要費貪瀆案時,法界即討論出現任元首不刑事訴追,但無礙偵查啟動的共識,且陳水扁所涉國務機要費的偵訊筆錄,在法庭審判中從未被排除其證據能力。

馬總統的證人筆錄,如與台北地檢署掌握的事證有相左之處,他卸任後仍有可能被論以涉嫌偽證的罪責。

特偵組爆料關說案後,檢方陸續接獲至少10件檢舉信函,指控黃世銘涉嫌違反洩密等多條罪狀,檢方匯整檢舉情資,認為黃世銘以關說案調查資料向總統、行政院長陳報,已有洩密之虞,鎖定洩密案情偵辦。

刑法132條普通洩密罪規範公務員洩密刑責為3年以下,若檢察官採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論罪,刑責亦同。黃一旦被起訴,承辦法官無論以刑法或通保法採證及法律適用,黃的刑期最高都只能判到3年。

馬總統出庭作證的法律風險不同,刑事偽證罪的法定刑度,最高可以判處7年有期徒刑,馬總統作證完,在證人筆錄具結證言,這份證人筆錄即具法律效力,馬總統出庭,願意作證、具結,捍衛自己清白之餘,還多了一層風險,檢方若掌握馬陳述不實,極可能偽證罪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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