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國防部達成共識,將陸海空軍刑法中第44到46條,涉及長官對部屬凌虐、違法懲罰,或阻撓請願等罪,移出軍事審判範圍,改由ㄧ般司法機關依刑事訴訟法進行追訴與審判。
國防部與法務部將共識版本,各自帶回內部協調,如無意外,立法院下午可完成初審,可望於這次臨時會完成三讀。
上午也達成共識,將修改軍審法第34條,規定犯罪事實之一部(分)應依刑事訴訟法審判時,全部依刑事訴訟法審判。
尤美女、丁守中、管碧玲等立委,提出修正動議,在這次修法通過施行以前,已開始偵查或審判的案件,只要施行後程序仍未終結,都將移由法院、檢察官偵查、審判,但已裁判確定者,就不得再向法院上訴或抗告。但朝野立委與國防部、法務部對於這項修正條文,目前沒有共識。
有關陸海空軍刑法44條到46條所涉犯罪,第44條涉及長官凌虐部屬,以及凌虐致死、致重傷等罪。第45條是長官對於部屬明知依法不應懲罰而懲罰,與長官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罰。第46條是長官以強暴、脅迫、恐嚇、利誘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撓部屬請願、訴願、訴訟、陳情或申訴。
【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正在審查軍事審判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建議增訂第239條,修法通過時,偵查中、審判中的案件,可移轉普通法院。已判決確定者不能抗告,但得依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依照政院建議,除了洪仲丘案將可適用移轉審查,軍中一些有爭議案件,都有翻案機會。
對外界期盼陸海空軍刑法涉及軍中長官凌虐或欺壓部屬,由現行軍法機關追訴與審判,改為一般司法機關審判。行政院支持修法,建議可溯及修法前,已開始偵查或審判的案件。
負責督導軍中制度檢討的政務委員羅瑩雪表示,根據國防部所提供資料,軍事審判案件數平均年約1400件,相較於各地檢署一年偵辦逾10萬,並非太沉重的負擔,加上第一階段不會全數移轉,各地檢署應可負荷。但因營區配置並非平均落在各縣市,是否會過度集中某些法院、地檢署,還會再進一步了解。
羅瑩雪表示,已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交換意見,對於移轉審查的範圍,包括凌虐部屬、殺人、傷害、妨害性自主等,長官部屬間易生爭議的情事,有高度共識,有些立委建議放得更寬,包括吸毒、酒駕、竊盜、侵占等,與軍事無關者也建議移轉,這部分還有待討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