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陸軍下士洪仲丘冤死28天,於8月4日舉行告別式前夕,國防部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昨宣布洪案偵結,起訴18人;269旅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及542旅少將旅長沈威志等7人,均遭請求從重量刑,其中陳毅勳依重罪「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起訴,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沈威志等6人涉《刑法》、《陸海空軍刑法》,「共同職權妨害自由」等罪,最重可處7年6個月徒刑。
洪仲丘姊姊洪慈庸不滿說,家人最重視在「犯意」釐清,起訴書依然交代不清。她說:「我們比較期待能否幫我們查清楚,為什麼542旅這些人急著把我弟弟送進去(禁閉室),一定還有更多內幕。」
洪慈庸認為,全案發展至今已無法還原全真狀況,只希望能貼近事實,目前看來只有60分。而「公民1985行動聯盟」也對起訴書表示強烈不滿,決定如期在8月3日上街抗議。
而起訴書也首次披露洪仲丘曾竄改體測成績、以快服役期滿為由拒背值星帶等,引起多名士官不滿,藉洪帶照相手機入營違規,聯手將洪關進禁閉室。
洪仲丘BMI值33屬高危險群,且每晚因悔過室空間不足、通風不良無法入睡,管理士均知情,卻沒調整操課。7/3下午李念祖未注意危險係數已達危險級,仍在戶外操課,且沒注意洪體力透支,仍要求操練,洪訓練結束後倒地。 6人不知悔改狡辯
起訴書指出,542旅旅長沈威志少將、副旅長何江忠上校、連長徐信正少校、副連長劉延俊上尉、上士范佐憲及士官長陳以人等人,對洪仲丘的作為,已涉《刑法》、《陸海空軍刑法》的「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等罪。
高等軍事檢察署檢察長史勝德指沈威志等6人,在「犯後不知悔改猶飾詞狡辯」,均請求從重量刑,最重可處7年6個月徒刑。
其中對洪仲丘施以「殘酷虐待訓練方式」的管理士陳毅勳,竟恃身為上官之職權,恣意對洪仲丘施予肉體及精神上違反人道之殘酷訓練,導致洪因苛酷凌虐致死,造成家屬無法抹滅的喪親之痛,依「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請求從重量刑,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禁閉室室長蕭志明、副室長羅濟元、宋浩群及管理士李念祖、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黃聖筌、張豐政、侯孟南共10人,未注意洪仲丘身體不堪負荷,仍持續操練,終致洪死亡,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
「無長官授意凌虐」
起訴書指269旅憲兵官郭毓龍中尉,未經長官批准而移送執行禁閉行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最高可處7年6個月徒刑。
陳毅勳最重判無期
外界質疑18名被告,僅陳毅勳被以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罪起訴,是否要讓低階士官成為「代罪羔羊」?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吳逸聖說,軍檢調查「沒有長官授意凌虐,純為陳毅勳個人犯意」。吳也表示,陳所涉刑責是本刑最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為無期徒刑。
軍檢署昨午派人將起訴書送至洪家,洪父表示:「心情沒有比較輕鬆,暫時也沒有心情仔細看,先與律師及女兒討論後再說。」洪家義務律師李宣毅表示,律師團是在軍檢調查到最後三分之一時才介入,所以還需調閱全部卷證後,才知軍檢在調查內容的認定上有無遺漏或與家屬律師團認知有無差異。
起訴名單與犯行
★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1年以下有期徒刑
★共同職權妨害自由,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
合謀罰洪關禁閉
劉延俊藉洪仲丘6/23違規帶照相手機入營,與徐信正、范佐憲共謀要將洪送禁閉室。范佐憲、陳以人6/25開士官評議會主導通過要洪關禁閉,劉延俊未依規定開人評會。陳以人還找國軍新竹醫院護士盡速取得體檢報告。
★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1年以下有期徒刑
★共同職權妨害自由,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
禁閉室室長蕭志明
禁閉室副室長宋浩群
禁閉室副室長羅濟元
禁閉室管理士李念祖
禁閉室管理士陳嘉祥
禁閉室管理士侯孟南
禁閉室管理士黃冠鈞
禁閉室管理士黃聖筌
禁閉室管理士李侑政
禁閉室管理士張豐政
★業務過失致死,5年以下有期徒刑
◎禁閉室管理士 陳毅勳
.7/3清晨連續操練洪70分鐘,洪多次舉手
★求救或要求喝水,陳都拒絕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最重處無期徒刑
◎憲兵官 郭毓龍
.6/28上午洪被送至269旅禁閉室時,旅長尚未批准,郭就先予以收容
★職權妨害自由,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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