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方視為大貪官的前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一審貪汙部分獲判無罪。輿論的角度大多以「輕判」解讀林案,指控林益世的特偵組,以判決與人民法律情感嚴重落差對外回應。換言之,法官認為林益世沒罪該萬死,但人皆曰可殺! 其實面對一審判決,應平常心看待,並檢視林益世案的判決,是否可供上級審的檢驗。
立委喬事情拿錢,是常態,立委拿錢辦事,事情處理妥當,結果事主與立委雙方滿意,髒事大概就不會浮上檯面。處理不好,甚至是離譜的拿錢不辦事,此時才會有法律上的風險。
林案判決一出,沒判到檢方要的無期徒刑,特偵組隨即以判決不符人民的法律情感,有嚴重落差,進行反制;說到此,人民在林益世案的法律情感是什麼? 要的不就是能判多重就判多重。
當以民粹式的口吻,在評析司法判決時,先天已陷入了迷思,試圖以人民公審的角度在看判決,說這些話的人,恐怕都沒能把判決內容逐字逐頁的好好看一遍。
誠如本案受命法官紀凱峰的感嘆:「總不能大家認為林益世可惡,就該亂判重判吧!」當判決結果與人民認知上的刑度不同時,旋即被簡化成「落差」,判案的法官被罵難聽的恐龍,如果林案昨天的判決結果是無期徒刑,是該叫好呢,還是認為理所當然。
林益世拿錢6300萬元自毀形象,政治前途結束。回到法律面,法律人在評論判決時,說法絕對是保守式的,等看到判決內容及卷證才會講話;本案迄今才是一審,是否是輕判,仍待未來上級審的公開檢驗,以及上級審的救濟,如果未來林益世還是沒被判到所謂的重刑,在罪刑法定原則下,到時該討論的是,是否應修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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