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十七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性侵命案,軍方冤殺江國慶後,檢方認定真凶是許榮洲。 記者廖國隆/攝影 |
十七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性侵命案,軍方冤殺江國慶後,檢方認定真凶是許榮洲。許榮洲一審被判刑十八年,但二審昨天以他七次自白不一致、自白犯罪手法與驗屍報告不同、現場掌紋無法證明沾有血跡等理由,改判無罪。檢方將上訴。
合議庭當庭釋放許榮洲並責付許父帶走;面對媒體的包圍,許父邊走邊說:「不要再說了,被你們的報導搞得亂七八糟。」辦完許榮洲的限制住居和責付手續後,先離開法院;許榮洲稍後由律師陪同突破媒體採訪包圍,搭計程車離去。
許榮洲的律師陳益軒堅信許榮洲無罪,他曾是許另兩件性侵女童案的辯護律師;他說了解許的個性,覺得「許很善良」。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五歲謝姓女童被姦殺,士兵江國慶被軍事檢察官認定犯案,隔年槍決;江父認為兒子被錯殺冤死,陳情多年後獲得平反,並獲國家賠償。
台北地檢署重啟調查,根據許榮洲自白及命案現場廁所窗戶下方橫隔木條上留有許榮洲掌紋等證據,依殺人罪嫌起訴許榮洲;台北地方法院以許榮洲多次自白以手指性侵女童,再將女童推出廁所窗外摔死,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許榮洲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指出,軍事檢察官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三度偵訊許榮洲取得自白,但許描述的犯案過程不同;隔天現場模擬自白與兩年前檢方重啟調查後的三次自白,也不一致;許經醫院鑑定有輕度智能不足,只要稍加壓力和恫嚇,就會承認沒有做過的事,認定自白書內容有重大瑕疵。
判決指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模擬實驗木條上的掌紋含有血液的結果是「很有可能」,但無法肯定;廁所內另一掌紋雖與許榮洲相符,但只能證明他曾進入廁所,不能證明他殺人。
最後,女童遺體剖驗報告明確指出,女童死後下體遭尖銳且帶有鋸齒的利刃刺入,還刺穿腸、拉出腸子,用手指性侵不可能造成這樣的傷口。合議庭法官據此認定,許榮洲不是凶手,改判他無罪。
|  |
圖/聯合報提供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