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貪案下午宣判,觀察林益世從特偵組到法院密集審理時的說法,林益世承認幫業者陳啟祥作選民服務,協調爐渣合約有成,拿的6300萬元是他應得的酬勞,承認拿錢但不認貪汙。
林益世認為,他擔任立委時,幫陳啟祥協調爐渣合約是選民服務,陳啟祥說事成後,會幫忙贊助選舉,自認所拿的6300萬,並不是貪汙款。照林益世此邏輯延伸,既然6300萬元並不是貪汙犯罪所得,衍生的洗錢行為,乃至財產來源不明罪,都不成立。
一人攬 想保一家五口
林益世的訴訟策略,全繫於他一個人身上,承認拿錢但不認罪,他能保得住一家五口,要就全贏沒事,不然就全部有罪。
林益世在審理中說,他不貪圖榮華富貴,不是陳啟祥口中的大壞人,林母沈若蘭也說,她相信兒子沒有做犯法的事,但檢方則痛批林益世位居高官,竟假藉喬事斂財,林妻彭愛佳則反駁檢方指控說:「不能因為一個人犯了錯,就把他打成賓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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