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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源 報系資料照 |
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遭起訴,上周交保後立即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引發議論,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黃麗馨上午受訪表示,過去確實有鄉鎮市長申請復職後,並未復職,但這些案例都是由地方政府審核,並未上達到中央,內政部正在檢視這些案例,也會考量比例原則等行政程序法的原理原則。
內政部長李鴻源雖表示內政部依法,無不讓李朝卿復職的理由,但他也表示,公文目前仍在他的辦公室,這兩日還不會送出。這是否在等待「政治因素」發酵,待李朝卿主動撤回申請?國民黨中央上午並未發表意見,但黨政人士透露,由於此案外界都高度關注,黨中央會「積極溝通」。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天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他答詢國民黨立委紀國棟提問時表示,南投縣政府申請復職的公文還在部長室,並不是已經簽了,現在內政部針對復職案考慮三個面向,包括立法原意、過去案例、無罪推定原則,過去有類似情況的4位縣市首長都已經復職,李朝卿是第5位,按照地制法第78 條規定,依法可以復職。
蕭家淇也說,公文程序約一周到10天,就可以作出准駁決定,李朝卿是在3月27日申請復職。黃麗馨則說,過去也不是一解除羈押就馬上復職,仍然要走完行政流程,因此何時確定公文准駁,目前是未定數。
涉貪獲交保的李朝卿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引發輿論撻伐,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說明政院兩點立場,一是依法行政,不因對象所屬政黨不同,有不同標準;二是尊重內政部的決定。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內政部必須依法行政,考量平等法則,內部研議很久,無不讓李朝卿復職的理由。
李鴻源說,過去包括南投縣前縣長彭百顯、嘉義縣前縣長陳明文等人申請復職,都獲得通過,除非李朝卿案有重大的、不同的情節,否則基於平等法則,行政部門沒有理由不准予復職。內政部是以法院的判決書作為依據,而非檢方的起訴書,且我國法律採無罪推定,內政部不能扮演法官角色,逕自認定其有罪,駁回他的復職申請。
李鴻源說,內政部針對相關法規,研議了很久,並未找到裁量空間駁回李朝卿的申請。他說,若李朝卿自行撤回復職案申請是一回事,但提出了,內政部必須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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