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弊才起訴,社運人士已揚言上街抗議他申請復職;與此同時,對貪汙判刑定讞且仍有多案在審的前總統陳水扁,綠營卻成立救扁後援會,大動作救扁。何以我們的社會,對「貪瀆」案的回應竟如此南轅北轍?
彭百顯、陳明文、張花冠、張燦鍙,這些民進黨籍縣市首長同樣在被起訴後先申請復職、再待司法判決結果,儘管其中有些案至今仍在審理中,但並未引發復職與否的討論。如今李朝卿申請復職,卻引發朝野批判,李朝卿被檢方起訴指其大小工程款都貪,是引爆公憤的原因。但要求內政部不能同意復職,也一樣引發是否有違平等原則之議,李朝卿不該復職,是因為污走救災錢,罪加一等,還是因身為國民黨籍,所以罪加一等?
回顧近年政治人物爆發貪瀆弊案,政黨反應似乎已有一定的邏輯。凡出事者為國民黨,領導者就必先道歉,而輿論仍憤憤不平;凡出事者在民進黨,總先質疑司法不公。政黨、選民對司法的信賴度,似仍未隨政黨兩度輪替而進化、提升。
內政部長李鴻源已表示,這兩日不會讓批准復職的公文出部長辦公室,留下等待「政治空間」的想像。最可能的發展是,國民黨可能循勸退李朝卿的途徑,帶頭立下遭起訴地方首長不復職的先例,如果真如此,相信國人必會樂見。但選民應更盼望對政治人物的檢驗,不再受色彩左右,不管哪個政黨,都能嚴以待人、更嚴以待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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