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核四廠的爭議,行政院決定面對最新民意檢驗,讓公投決定續建與否。但行政部門不能夠提出公投案,所以委由執政黨的立法院黨團提案,黨團再藉由核電廠所在選區立委擔任提案人,具體推動核四停建公投,將來立法院院會討論通過,就是立法院全院決議實施公投,並非哪一政黨專屬的公投。
國民黨由中央政策會擬定停建核四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原本很單純的電廠停建,卻還要加上不得運轉四個字,這是國民黨顧慮長期以來,在野黨只要在任何地方有巧門都會鑽,衍生許多不必要的政治爭議,乾脆在公投主文上面寫清楚,不只訴求停建,還明確表達停建後,是不得運轉。一般人以為停建,就差不多等於不得運轉,但為了避免模糊空間,國民黨只好完整論述出來,以降低對手操作空間,這也反映台灣政壇的荒謬之處。
政府的政策是續建核四廠,確保台灣電力供給穩定,維持穩定的能源政策,但是反核成為一種政治抗爭手段,二十多年來,已經在立法院通過多次預算的表決,加上大法官釋憲,都不斷確立核四建廠政策的合法性,但為何還要公投,無非是行政院考量用終極手段,暫時解決爭議,但是公投只能解決興建程序的問題,卻不可能改變人們對台電管理缺失,以及核能安全的疑慮。
就算有幾百萬人出來投票,也不表示台電就會更有效率,更不能保證日本福島核災不會重演,這些都不是公投能夠處理的問題。公投只是與過去幾十年來立法院不斷重複的核四預算表決一樣,在程序上給予建廠的合法基礎,只不過這次由民眾來決定核四的續建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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