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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日 星期一

<<蘋果日報>>頭條: 「兒死 還須賠7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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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死 還須賠760萬」
Dec 3rd 2012, 20:57

朋友癱瘓
李建民握著兒子李欣澔的手表示,照顧兒子讓家人心力交瘁,不會再上訴。鄧玉瑩攝

【許淑惠、鄧玉瑩╱台中報導】台中市18歲少年蔡秉軒前年7月凌晨載友人李欣澔飆車還闖紅燈,衝撞男子郭宗易駕駛的轎車,蔡當場慘死、李撞成植物人,李男父母向蔡男父母和開車的郭男求償1272萬元,台中地院昨判決郭男無過失免賠,至今仍走不出喪子之痛的蔡男父母則須連帶賠償760萬餘元。


蔡爸爸昨感嘆說:「兩個小孩都有錯,我兒子死了就把錯都帶走,(李家)何必苦苦相逼?」他說,他打零工為生,妻子在工廠工作,收入微薄,還有兩個女兒要養,根本沒錢,因此不會上訴。


飆車喪命
蔡秉軒因闖紅燈喪命,讓父母不僅要承受喪子之痛,還要賠償傷者。家屬提供

傷者母:要人負責

育有3子的李男母親昨哽咽說:「他(指蔡男)去當小天使了,我們卻很折磨的在過日子,我一直走不出陰影,才會提告要他們(指蔡的父母)賠償,不是我狠心,而是這件事一定要有人負責任,我扛不起來。」李母說:「汽車有超速應該要賠一些,我們不是要天價,如果他(指郭男)能賠一些,我不會跟蔡家要。」李母表示她累了,也不想上訴了。
開車無端被撞的郭男,兩年來飽受官司纏訟之苦,他昨說:「我為他們發生的事也感到很難過,但我沒有錯,不該要我負責。」郭妻說:「我們也被折磨了2年,丈夫一度想不開,我一再鼓勵他,我們沒有錯,車子撞壞了,我們也沒要他們賠,孩子的父母怎麼沒想想自己都沒錯嗎?」



蔡秉軒騎車行經台中市文心南路、復興路口,超速闖紅燈釀禍。李明憲攝

竟超速闖紅燈撞飛

判決指出,前年7月23日凌晨,李男(19歲)騎乘父親的機車到高職學長蔡男(18歲)阿公住處,由蔡男騎機車載他外出,兩人都未戴安全帽,行經台中市文心南路、復興路口時,由於超速、闖紅燈,撞上由郭男駕駛的汽車,蔡男連人帶車倒地當場死亡,李男被撞飛至半空中摔落,造成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瀰漫性腦神經軸損傷,經急救挽回一命,但變成植物人,須專人24小時照護。
李男父母不滿愛子成為植物人,控告開車的郭男超速涉嫌過失重傷害,但檢方認定肇禍原因是蔡男超速闖紅燈,將郭男不起訴確定,李家另提民事訴訟向郭男及蔡男父母求償包括兒子40年的勞動力減損、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索賠1272萬元。



蔡秉軒父親昨感嘆表示,不會再上訴,因為兒子再也回不來。
鄧玉瑩攝

「兒未同住無法防」

法官傳喚楊姓目擊證人指證,當天他開車跟在蔡男的機車後方,見蔡男一票人在飆車,連闖3、4個紅燈,他心想一定會出事,果然行經肇事地點是紅燈,就看到機車以至少80公里時速,直接闖過紅燈撞上汽車,法官據此認定汽車無肇事責任。
蔡男父母則辯稱,兒子與祖父母同住,他們根本無從防範兒子深夜外出騎機車,且他們曾拒絕買機車給兒子,已盡監督責任,應該免賠,並指是李男深夜找兒子外出,唆使兒子騎車,並在後座吆喝、激勵兒子違規飆車和闖紅燈,李男「自甘冒險」及李男父親疏於管教,放任兒子深夜遊蕩,也要負過失責任。


法官指「養而不教」

由於《民法》規定,未滿20歲的未婚子女侵害他人權利,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如父母監督未鬆懈,卻仍無法避免發生損害,不必賠償。針對蔡男父母提出的免責主張,法官調查後認定,蔡男有駕照卻飆車、闖紅燈,可見父母平日教養鬆懈,至於蔡男父母辯稱未與兒子同住,更凸顯父母「養而不教」,無法卸責。
由於蔡男父母無法證明是李男吆喝、激勵兒子闖紅燈肇事,法官認定蔡、李兩人對未戴安全帽還飆車釀禍,要各負5成責任,故判蔡男父母要賠償760萬餘元,扣除保險給付後,須再給付500餘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親子應有溝通管道

親職教育專家楊俐容表示,雖然她非常同情蔡家父母的處境,但孩子成年前,父母要完全承擔責任。
楊俐容說,現代父母真的很辛苦,有時為了溫飽都已焦頭爛額,還得面對青少年混亂的成長環境,她建議父母一定要把握孩子在小學階段時,建立雙方暢通的溝通管道和親子關係,當孩子於青春期出問題時,才可將孩子拉回來。此外,父母平時要注意孩子的交友狀況和生活作息,一旦孩子行為偏差,應尋求外界協助,才能避免孩子闖禍。


2少飆車1死1癱 示意圖

蔡男騎車搭載李男,超速闖紅燈撞上郭男轎車,蔡男當場死亡,李男被撞飛癱瘓。


未滿20歲闖禍 父母連帶判賠案例

●2012/11/30
.高雄施姓男大生不滿室友將香蕉放至腐爛還不丟棄,在MSN留言指室友噁心,還將香蕉帶到教室朝室友丟擲洩憤。高雄地院判施男與父母應賠6萬元。
●2012/07/19
.新北市鐘姓、林姓少女夥同3男子,痛毆洗劫1對大學生情侶,還逼2人演活春宮,板橋地院判2少女父母須連帶賠償450萬元。
●2012/02/11
.林姓高三生無照飆車撞安全島,害死3名同車友人,最高法院判林男、林父要連帶賠償3死者家屬1534萬元定讞。
●2009/11/26
.新北市國一女自拍裸照加密放網路相簿,被4名同學散布,台北地院判4學生及家長連帶賠6萬元。
●2007/11/05
.北市林姓、張姓高中情侶到詐騙集團地下期貨公司打工,2人被依詐欺罪判2年,台北地院另判2人及其父母與4名共犯要連帶賠償被害人2200萬元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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