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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日 星期一

<<蘋果日報>>頭條: 未滿20歲子女犯錯 父母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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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20歲子女犯錯 父母有責
Dec 3rd 2012, 20:57

為人父母大不易,除了要養還要教,否則子女出事父母也有責。律師蘇勝嘉指出,《民法》規定,未滿20歲的未婚子女如果侵害他人權利,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父母能證明自己已盡監督之責且並未鬆懈,或縱使已監督了,但仍然不能避免損害發生,才能免責,但這種舉證十分困難,因為父母監督管教子女很少刻意留下有力事證、人證。


證明監督才能免責

蘇勝嘉指出,父母若要主張自己監督並未鬆懈,一定要拿出十分具體的事證,例如子女的聯絡簿均切實簽名,且在其中反映子女的狀況並要求老師一併監督,或常向校方關心子女在校課業及行為,或者每天風雨無阻接送子女上下課,有其他人證、物證可證明已絕對禁止子女無照駕駛汽機車等行為。但實務上,父母監督管教子女多半是親子間的言教,很難舉證。

飲酒飆車可罰父母

父母須承擔的不只如此,律師蔡明哲指出,像《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父母如忽視教養以致少年觸法,法院可要求父母接受親職教育;若少年飲酒、嚼檳榔、飆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另規定可罰父母1萬至5萬元。此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未滿18歲子女無照駕車,子女與父母都應同時接受交通講習。因此,父母平時對子女的教養監督須格外重視。記者王吟芳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律責任

●《民法》:未滿20歲的未婚子女如侵害他人權利,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滿18歲子女無照駕車,子女與父母應同時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菸害防制法》:父母應禁止未滿18歲子女抽菸,子女違反規定應接受戒菸教育,如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罰父母2千至1萬元。
●《少年事件處理法》:父母因疏忽教養12歲以上未滿18歲子女,以致子女觸犯刑罰或有可能觸犯刑罰,少年法院得命父母接受8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拒不接受或時數不足,可裁罰3千至1萬元,且可按次連續處罰至接受為止,處罰3次以上,得公告父母姓名。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父母應禁止未滿18歲子女抽菸、飲酒、嚼檳榔、吸毒、接觸暴力色情圖畫影片與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違者罰1萬至5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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