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賴姓男子第5次酒駕被查獲,在法庭上懇求法官讓他易科罰金,還說「金額高一點沒關係」。法官認為之前4次酒駕易科罰金他仍屢犯不改,這次判他8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要坐牢悔過。
承審法官表示,39歲的賴姓男子分別在88、93、96、98年因酒駕被查獲,分別處罰金、拘役、有期徒刑,其中第4次酒駕被判處6個月,賴姓男子都繳罰金了事。今年3月8日他又酒後開車,等紅燈時因神智不清,打倒車檔撞上後方車輛,酒測值高達0.91毫克。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求刑9個月。
賴姓男子向法官求饒,懇請再給他一個機會,法官認為賴姓男子屢犯不改,判他8個月徒刑,這次要入獄反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