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表示,聲請對蔣友青預防性羈押,就是避免他再做出失控的行為,因為他的動作「不僅僅限於口頭」,收到法院交保裁定後會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之一規定,被告犯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即俗稱的「預防性羈押」。蔣友青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三○二條妨害自由罪、三○四條強制罪與三○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這些罪都符合預防性羈押的條件。
「就算校方沒有報案,恐嚇也是公訴罪。」士林地檢署強調,蔣友青在臉書以英文威脅要對校園不利,「屠殺」、「炸彈」、「拿刀」等字眼都出現,且從八月起幾乎每天不間斷、一天好幾次,不僅教職員、學生和家長擔心,公權力也不可能放任他這麼做。
檢方之所以聲請羈押,主要理由是蔣友青的言辭「變本加厲」,他九月十七日文章甚至出現「i show up one day and just slaughter everyone.(有一天我會出現,屠殺每一個人)」;檢方認為不能等到事態嚴重才處置。
士林地方法院則表示,羈押庭中蔣友青否認犯行,但從證人證述和現有的事證來看,蔣涉恐嚇危害安全罪嫌疑重大,也有可能重複為之,不過還不到須羈押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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