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黃世銘上午遭台北地檢署依洩密罪起訴的關鍵,在於黃世銘兩度到總統官邸面報馬英九的「專案報告」,成為致命的證據,這兩份報告是馬英九提供給檢方。
檢方認定黃世銘提供馬英九的該份專案報告內容,明白記載特偵組日後的相關偵查作為及內容,認為黃世銘在案件簽結前,夜奔官邸面報馬英九之際,黃世銘本身對案件尚未存有確屬「行政不法」的定念,且有繼續偵辦的意欲,黃將具有偵查秘密的內容,洩露給非權責機關的馬英九知悉,已構成刑法洩密罪責。
檢方起訴認定,刑事偵查作為屬於浮動的狀態,偵查機關實施通訊監察未必能保證獲得有關的罪名資料,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所使用的行動電話,在黃世銘於8月31日晚上9點27分,進入總統官邸時,林秀濤的電話仍遭監聽現譯之中;至於另名高檢署檢察官陳正芬即將進行具結作證,在當時黃世銘是如何可以預控範圍及預測內容,將可斷然確定全案已屬於行政不法,檢方認為這殊難想像,且悖於常情。
起訴說,黃世銘在首度前往官邸面見總統之際,主觀上尚存有,從9月2日起將陸續傳喚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法務部長曾勇夫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等人到庭的規畫,而是之後才決定不再傳訊。檢方認為,黃世銘於8月31日、9月1日,兩度提供給馬英九總統的專案報告內容,已顯露黃面報總統當時,內心中仍屬未確定案件已屬行政不法。
檢方表示,當時黃世銘果真已認定全案已屬行政不法,何有「防範當事人串證、證據滅失、日後擬視案情發展,陸續傳喚相關當事人,並視情況搜索、函調清查資金」的餘地;認為黃世銘面報馬英九之際,就該案尚未存有確屬行政不法的定念,而尚有繼續偵辦的意欲,因此,黃世銘面報總統時,專案報告中所檢附的相關資料及報告內容,皆為偵查中的秘密,黃將此秘密揭露給非屬偵查機關的總統,已構成刑法洩密罪,因此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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