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監聽國會總機效應風波未停,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提案架空特偵組,要求特偵組將目前偵辦及監聽的所有案件全部停止,交回一般檢察機關辦理; 由於立法院委員會的附帶決議,牴觸法律,恐難落實,除非特偵組存在的法源依據「法院組織法」相關條文遭廢,法務部對此決議,將請法律事務司等單位研議後,再決定如何辦理。
特偵組為查辦關說事件遭爆監聽國會,立院司法委員會在藍委謝國樑支持下,通過綠委的臨時提案,要特偵組應將現在偵辦、監聽的所有案件停止,交一般檢察機關偵辦,並停辦新案,立院的決議,在廢特偵組不成下,等同架空特偵組。針對立院決議架空特偵組,要求停止辦案,案件全移交各地檢署,法界人士表示,立法院委員會的決議,除非法律有所變更,否則根本難以落實。
法務部初步認為,立法院的決議事項,如果是因預算的執行與否,而作成附帶決議,要求不得為相關的行政事項,還不致發生問題,但特偵組的存廢,法源依據為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等相關內容,在法律未為變更下,難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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