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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聯合報提供 |
洪仲丘命案在押的副旅長何江忠等四名被告,昨移審軍事法院開羈押庭,訊後四人全數交保;北部地方軍事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簡銘議表示,將提抗告。
洪仲丘父親洪吉端昨晚獲知消息,長嘆一聲說:「如果真是這樣,我們尊重司法」,後續如何處理,會與律師討論。
軍事法院昨經漫長訊問後,認為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三人雖仍認有串證、串供之虞,但所犯非重罪,且羈押後,軍檢已採取綿密偵查作為,多次傳喚證人具結在案,因此認為無羈押必要,但限制出境、出海,並嚴禁串供,裁定何卅萬、徐廿五萬,范廿萬交保。中士陳毅勳無中串證之虞,十五萬交保,由軍方接回蘭指部營區。軍方說,暫時讓他在部隊不會放假。
昨天羈押庭,陳毅勳的律師與軍檢激烈攻防,焦點在致命的七十分鐘。律師強調,陳操課僅廿七分廿一秒何來致命?
陳毅勳「有備而來」,長達五小時庭訊,始終只有「行使緘默權」或「緘默權」這兩句;律師說,事前就要陳以緘默表達「無言的抗議」。
為了解洪在禁閉室實際操課情形,法庭播放七月三日上午六時十一分到七時五十四分監視錄影帶。
畫面中,洪及其他禁閉生從體操、開合跳、交互蹲跳不斷輪流做,洪等人幾乎都沒辦法從頭做到尾。
陳毅勳多數時間不敢直視畫面,審判長問他任何問題,陳只答「行使緘默權」或「緘默權」這兩句。
勘驗錄影帶後,陳的委任律師江松鶴說,所謂致命七十分鐘,休息時間合計四十二分卅九秒,真正實施時間僅廿七分廿一秒,「這樣有凌虐嗎?」
「陳毅勳顯然沒有凌虐犯意」。律師表示,畫面明確顯示無論洪或其他禁閉生,並無限制在一定時間完成操課,而是體力恢復再做。「每次動作完成,洪和其他人有沒有步履蹣跚或趴在地上爬不起來的狀況?」
軍事檢察官反駁,四十二分卅九秒的休息時間,是因洪沒有體力再做下去,而非真的休息時間那麼長;實際上要作完十項內容,已超過洪體力負荷,「加強型伏地挺身,就是對洪等人實施的凌虐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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