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任中家族總計欠稅逾49億元,高居榜首,但卻均列在106年3月4日的第二波欠稅大赦名單內。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黃任中已故,死亡者的欠稅就沒有了,但政府可依法可以向繼承人黃若谷追討欠稅,但黃若谷長年定居美國,只能按照程序來追討,強調已交由行政執行處去執行,但若執行時間過了,也沒有辦法。
政府追欠稅已不再永無期限!稅捐稽徵法第23條在96年3月21日修正時規定,96年3月5日修正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的欠稅案件,自修正日起逾5年未執行即不再執行。此修正案被形容為「欠稅大赦條款」,加上稅法已訂有最長15年的追稅期,意謂著未來將會不斷出現「欠稅大赦」的現象。
張盛和表示,財政部只能盡力去爭取,像有些欠稅大戶已經沒有財產,就會爭取不到,強調在經過限制出境、查封財產或限制移轉等各種追稅手段後,仍然還是收不到稅,一旦時間到了就全部都會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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