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問題層出不窮,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提高違規業者罰則,若在食品加了違法添加物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併科兩千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認定問題澱粉屬違法添加物,台南地檢署昨天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發出傳票,傳喚協奇澱粉廠等廠商到案說明;對業者販賣順丁烯二酸疑涉暴利,南檢表示,將依個案認定是否涉嫌詐欺。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說,為了不讓化學物質流入食物鏈,這次委員會初審加重業者在食品中加了違法添加物的行政罰責,從現行罰則六萬到六百萬元,提高罰鍰上限至六萬到一千五百萬元。
違法添加未核准添加物,除了提高罰鍰外,也加諸刑責。違規業者可視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八百萬元以下罰金;若造成消費者死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兩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以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罰金。
同時也提高食品成分登錄不實、標示不明等罰則,由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增加到三萬到三百萬元。
至於指導廠商製造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的王老師,委員會決議將「王老師條款」放入第四十九條的說明中,未來若有心人士明知添加物有安全疑慮,卻仍傳授廠商將違法物質添加進食品,可援引刑法教唆犯罪相關條文,處以罰則。
同時也將從罰金中,撥款建立食安受害基金,作為受害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的補助費用。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表示,即日起將加強稽查修飾澱粉標示,需標示使用添加物名稱,違者會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則處以三萬到十五萬元,標示不實則罰四萬到廿萬元。
委員會昨也初審通過,針對兒童長期食用會有健康危害高鈉、高熱量的「垃圾食物」,將限制不得有贈送玩具、買一送一等促銷手法,且不能在兒童節目或餐前刊播廣告。
經濟部國貿局表示,最快下周起,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地瓜圓等八大類食品外銷出口,必須檢附合格實驗室的檢測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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