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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日 星期三

<<蘋果日報>>頭條: 爛透了 林益世可拿回14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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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透了 林益世可拿回1420萬
May 1st 2013, 21:42

【綜合報導】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收爐渣業者陳啟祥6300萬元,前天一審輕判7年4月,引爆民怨,因貪污被判20年重刑的前總統陳水扁昨痛批:「再次證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更讓民眾憤怒的是,法官認定林益世不法所得和不明財產是4880萬元,須沒收或罰扣,林未來竟可聲請發還1420萬元,形同法院背書民代可收「喬事費」,民眾昨大罵:「爛透了!貪污那麼多錢,法院竟還要吐給他!」



前天獲輕判後,林益世在律師事務所露出笑容。前為妻子彭愛佳。

事實上,早在宣判前數天,林母沈若蘭就已聲請發還600萬元。台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昨說,因承審法官紀凱峰休假出國,等他回國上班後再討論是否發還。林益世尚未聲請要求發還1420萬元,但吳說:「若林益世將來聲請發還,也會依法處理。」



審判長吳秋宏昨說:「虛心接受各界批評。」資料照片

法院:喬事費非黑錢

林益世案判決前天出爐後外界譁然,《蘋果》歸納各界主要質疑有5項:
1、林益世不算貪污,因為法院認為用職務勒索有罪,用聲望勒索無罪,如果林不是立委或政院秘書長,哪裡有影響力?
2、經濟部握有公股民營公司中鋼、中聯人事權,林益世可藉立委質詢要脅,影響兩公司決策,判決卻隻字不提。
3、林益世貪那麼多錢,竟只判7年4月?
4、林益世收錢做「服務選民」,還找上經濟部,竟不算利用立委職權貪污?
5、民代未來是不是都可收錢做選民服務?
此外,根據起訴林益世的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認定,林向陳啟祥拿到的不法所得高達6300萬元,結果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用恐嚇中鋼、中聯主管方式,幫陳取得轉爐石合約,才屬犯罪行為,該部分酬勞3300萬元算不法所得,加上林家人保管箱中有無法交代來源的1580萬元現金,兩筆合計4880萬元。至於林幫忙喬爐下渣合約拿到的3000萬元,因未向公務員恐嚇、施壓,沒有違法,這筆「喬事費」不是黑錢,合計林僅被追繳沒收4880萬元。
律師鄭伊鈞昨指:「林益世被查扣6300萬元,法院認定不法所得僅4880萬元,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一旦案件定讞後,地檢署執行科還得主動將多查扣的1420萬元發還給林益世。」
針對判決認為林益世無法影響中鋼、中聯的決策,有檢察官質疑:「太離譜!中鋼等公股民營公司都要到立法院報告及接受質詢,立委對中鋼、中聯肯定有影響力。」綠委段宜康昨在臉書嘲諷:「立委居然被認定無實質影響力!教我等此後如何招搖過市、白吃白喝?」綠委李應元也說:「秘書長要負責跨部會協調與總統府的聯繫,人事案也都會透過秘書長上呈,具間接影響力。」一名不具名的前立委指出:「林益世掌握相當權力,足以影響決策,選民才會上門請託,這是很簡單的邏輯,法官未免太過天真了!」


民眾:我怎麼教小孩

綠委陳唐山昨探望陳水扁後,轉述扁知悉後痛批林案「再次證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我的案子是政治迫害。」
民眾姚先生昨痛心說:「司法已死!法官說這樣不是貪污,我真的不知道以後要怎麼向我的孩子解釋。」作家馮光遠昨在臉書上貼文:「馬英九愛將林益世的判決讓大家太失望,有朋友在臉書上發起『台北地院,我呸!』活動,我在此響應。」短短2小時有近3千名網友按讚。
面對外界質疑,審判長吳秋宏說:「尊重並虛心接受各界批評。」他強調,林案判決並未推翻最高法院的實質影響力見解,但實質影響力不能無限上綱,林益世只影響民間企業的締約行為,請託對象也不是公務員或公務機關,這些請託行為也不屬立委或秘書長的職務範圍,因此無法構成貪污罪。

法部:二審可能不同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昨到立法院報告時,藍綠立委砲聲隆隆,吳陳鐶欲言又止說:「如果檢察官上訴,二審可能會有不同的見解,案件仍在審理中,希望各界讓檢察官及審判者能獨立行事。」特偵組發言人張進豐昨說,特偵組收到判決書若決定上訴,一定對外說明。
昨晚林益世和妻子彭愛佳到中崙派出所報到,不發一語。前天穿紅內衣內褲求好運的彭愛佳昨刻意全身包緊,避免走光。

林益世收錢喬事損益表

★收入:喬事收賄6300萬元,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以美鈔、台幣支付
★支出:
●喬事恐嚇,法院判決沒收3300萬元不法所得
●被查獲有不明財產,罰金1580萬元
●合計4880萬元
★剩餘:收入6300萬元-支出4880萬元=1420萬元
判決定讞後,林益世可聲請發還142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林益世案5大質疑與回應

1.林益世不算貪污,因為法院認為「用職務勒索有罪,用聲望勒索無罪?」如果林不是立委或政院秘書長,哪裡有影響力?
法官:林雖有立委職權實質影響力,但未藉此要求公務員作出特定的行政決策,故不構成貪污罪。
2.經濟部握有公股民營公司中鋼、中聯人事權,林益世可藉立委質詢要脅,影響兩公司決策
法官:林恐嚇中鋼、中聯高層作出有利地勇公司的決策,但兩公司屬民營非公務機關,不符貪污構成要件。
3.林益世貪那麼多錢,竟只判7年4月?
法官:林犯最重可判7年半的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7年4月已算重。
4.林益世收錢做「服務選民」,還找上經濟部,竟不算利用立委職權貪污?
法官:林雖曾經發便箋提醒當時的經濟部長施顏祥注意爐渣案,但未追蹤結果,也無不法要求,非行使立委職權。
5.民代未來是不是都可收錢做選民服務?
法官:民代收錢喬事,只要對象不是公務機關、公務員,事情也與民代法定職務無關,就不算貪污。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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