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在台北地方法院最後言詞辯論庭,蒞庭檢察官以「豺狼當道,安問狐狸」,影射林益世是「豺狼」,痛批民代用選民服務為藉口喬事,讓公股事業淪為民代牟利工具。其中,立委「喬」事情拿錢,幹起「牽猴仔」的角色,長期以來為外界詬病,但要連結到構成犯罪,關鍵還在於對價關係,甚至是立委的職務實質影響力,本案判決將會予以釐清。
林益世被控的索賄案,共包括既逐的6300萬元,和未遂的8300萬元,其中,林益世立委任內,另身兼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也就是政界俗稱的大黨鞭,影響力並非是一般陽春立委所能及,這也是檢方在蒞庭時,論述攻擊的重點,認為林益世在護航執政黨法案時,角色舉足輕重。
至於林益世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時,檢方指控林益世在內閣忙於美牛政策及基本工資爭議時,卻以秘書長之姿喬事賺錢。就檢方看,林益世的大黨鞭身分,即可以對經濟部長施壓,更何況是政院的秘書長身分,由於貪汙也處罰未遂犯,只要有期約 (檢方認為3、3、23的數字要求)的行為,便可構成,這將是合議庭審酌的重點。
讓林益世「一刀斃命」的陳啟祥錄音光碟,使得林益世從特偵組偵辦期間到法院審判,都承認有拿錢,但他泣訴:「道德上,我已經是一個階下囚。」並說,他當立委時最大的錯誤,就是收下陳啟祥的6300萬元,而未請陳將錢直接投入地方選舉之用。
法界人士說,錢進自己的口袋,如同扁雖自辯政治獻金,但卻改不了錢進扁家的事實,最高法院在判決龍潭購地案時,總統的實質影響力,成了判決的關注重點。林益世案如何判決,關鍵也在於林益世的立委、政院秘書長的職務影響力,法院將如何認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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