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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姦殺案嫌犯許榮洲,一審依殺人罪判18年徒刑,但二審高等法院改判無罪,責付家人帶回。許榮洲上午步出法院。 記者廖國隆/攝影 |
被檢方認定是江國慶被冤死案真兇的許榮洲,上午獲高院改判無罪,並當庭將他釋放,合議庭考量許榮洲患有戀童症,有繼續接受治療的必要,因此先將許榮洲責付給家人;高院合議庭表示,改判許榮洲無罪,主要的關鍵理由在於,掌紋跡證並無法證明謝姓女童遭許榮洲性侵後殺害。
檢方重啟調查認定許榮洲犯下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命案,除許榮洲自白外,唯一的跡證只有命案現場廁所窗戶下方橫隔木條上所採集的掌紋1枚,以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摸擬實驗報告,認定許在棄屍時以手掌接觸木條,手掌上沾附被害女童血液,認為掌紋與許榮洲相符,因此將他起訴。
高院逆轉改判無罪理由指出,軍、檢取得許榮洲的自白過程有重大瑕疵,表示當初軍事檢察官訊問許榮洲所取得的自白,是在許遭刑求後所取得,但軍事檢察官在取得許坦承犯案的自白後,卻又選擇相信江國慶的自白可採。
高院表示,許榮洲不識字,曾出現的審判外代筆自白書內容,因已無從調查,已無證據能力,合議庭說,本案重啟調查後,許榮洲接受檢察官偵訊時,供述內容反覆,且許並非單純自白,而是含有否認犯罪等內容。
合議庭說,許榮洲的智能不足,程度只有國小,檢視許7次自白內容,關於犯意如何、有無共犯、如何進入案發現場廁所、如何將被害女童抬進廁所、如何棄屍等詳細犯案情節,許榮洲的供述前後嚴重歧異。
改判理由指出,依現場勘驗報告、現場照片、鑑定結果,及專業的鑑定人證詞得知,在案發現場,犯罪兇嫌有持刀切割現場的樹枝,用於覆蓋謝姓女童的屍體,這部分許的說法,也與此關鍵的重要事實不同,而且許榮洲自白,也與法醫相驗解剖結果不符。
合議庭說,刑事警察局現場採集的掌紋與許榮洲並無關聯,本案重啟調查後,刑事局確認橫隔木條上的掌紋與許右手掌紋相符,但命案現場從窗戶橫隔木上採集的掌紋,在營區中士官兵都可能接觸而留下,這枚掌紋充其量只能說許使用過廁所。
再上訴?檢:收到判決再說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士兵許榮洲被控殺害謝女童案逆轉獲判無罪,負責二審蒞庭的台灣高檢署襄閱檢察官郭文東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檢視無罪判決的理由,再行研究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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