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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8日 星期五

udn焦點要聞: 6年收賄2325萬 女檢察官陳玉珍求處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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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收賄2325萬 女檢察官陳玉珍求處無期
Mar 8th 2013, 18:57

特偵組偵辦檢察官陳玉珍包庇賭博電玩,認為陳玉珍利用「後案併前案」、「扣押交付代保管」手法,向業者施永華索賄兩千三百廿五萬元,昨起訴求處無期徒刑,是首位涉貪遭起訴的女檢察官。

同案被起訴包括電玩業者施永華、被控協助陳玉珍洗錢的律師郭學廉(前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因為向檢方自首,賭博罪可獲減刑,貪汙罪免刑。

台北地院昨天開接押庭,檢辯爭論三小時;合議庭認為陳玉珍有串證及逃亡之虞,裁定羈押三個月。陳玉珍母親得知裁定結果,放聲大哭:「我女兒冤枉啊!」

司訓所廿五期結業的陳玉珍,涉嫌在一、二審檢察官任內包庇賭博電玩長達六年八個月,利用分案規定「放水」十九次。

起訴書指出,一九九六年,施永華透過前蘆洲警分局長毛猛雄認識陳玉珍,成為好友。一九九九年,陳女升任宜蘭主任檢察官,施永華在新北市三峽經營的神爺、華加賭博電玩無照,求助陳玉珍護航,按月給付廿五萬元賄款。

陳玉珍轉調前板橋地檢署時,對施永華的賭博電玩有管轄權,利用「後案併前案」的分案規定,故意將案件擺放不偵結;獨攬「華加」遭警方移送的十九起案件,再濫用職權處分不起訴。

陳玉珍透過刑事訴訟法「扣押交付代保管」的規定,將扣押機台交付業者保管,讓業者繼續營業牟利。

二○○二年,施永華另在新莊開設永佳電玩,按月額外支付陳玉珍十萬元。當時有名婦人不滿老公常逗留永佳電玩,控告遺棄,檢察官王正皓查扣機台,起訴登記負責人陳俊雄;陳玉珍只好將十二件案子併給法院審理,失去「控球權」。

施永華為使全案獲判無罪,尋求解套。陳玉珍認為,若能查到承辦員警和其他電玩業者有聯繫,即可主張是遭栽贓陷害;向施永華表達可代為查詢通聯,向施索討廿五萬元「查詢費」。

陳玉珍派升高檢署後,為讓施永華相信更有影響力,向承辦電玩案的女檢察官關說;但陳玉珍辯稱「情同師徒」,才和同事交換法律意見,否認關說。施與陳玉珍因一起詐欺案反目,登報控陳玉珍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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