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同一天,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被收押,國民黨立即將他停權;嘉義縣長張花冠也因涉貪被起訴,民進黨卻毫無動作。兩案固然案情有別,但人民都在觀察政黨的自律標準;藍綠處理黨員涉案展現的反省能力,馬上分出高下。
對於張花冠被起訴,民進黨發言人表示還在起訴階段,沒有黨紀處分問題。因為,依民進黨廉政條例,一審判決有罪才停權,二審有罪則除名。
不過,國民黨的黨章,同樣規定一審有罪者停權,二審有罪則撤銷或開除黨籍。若要嚴格依黨內規定,國民黨根本不必先將李朝卿停權;但是,一縣之長被法院認定涉嫌貪汙裁定羈押,如果提名的政黨還不能有所作為,如何「符合人民期待」?
事實上,若依刑事訴訟程序,偵查中的羈押,還在調查階段,未來是否起訴還未可知;反倒是檢察官根據證據偵查終結,認定被告犯嫌重大而予起訴,情節更形明確。而國民黨對偵查中的被告尚知停權,民進黨豈能對起訴後的被告無動於衷?更何況,當初陳水扁、吳淑珍涉貪,都還沒起訴、審判,不也是透過黨內壓力,才讓兩人先行退黨?
司法偵審未必保證不偏不倚,但經由審級救濟,已可盡量避免冤抑。但民進黨動輒以「政治迫害」形容從政黨員所涉案件,不但踐踏司法公正性,如果國民黨有樣學樣,更無異讓政治凌駕司法之上。
國有國法,黨有黨規。司法的公正與否,社會自有一把衡平之尺;政黨對於黨員涉案的態度,人民同樣看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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