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委吳秀明表示,壹傳媒交易案不排除直接召開聽證會,邀請五位買主與會,最好是集團負責人到場。
他強調,聽證會是非常重大會議,程序繁瑣,但社會愈是關注的案件,公平會就愈會考慮召開。
公聽會與聽證會對壹傳媒交易案的意義有何不同?他說,差別在於聽證會是正式的法律程序,會議做成的文件將來法院會更重視。
吳秀明說,公聽會若要舉行,會在併購壹傳媒的五家集團申報後召開,申報沒有期限,但要文件補齊才會開始起算審查期;以可延長一次審查期計算兩次各卅天審查期推估,公平會將於六十天內做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他解釋,這六十天是等待時間,業者若未等結果出爐就結合,公平會可依公平法第十三條開罰或是要求業者拆解;在法定程序股權交易未完成前,壹傳媒的老闆仍是黎智英。
他重申,第二次公聽會還沒決定一定要召開,若要舉行會在五家併購集團向公平會申報完成後;但也可能直接召開聽證會,聽證會一直是召開二次會的選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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