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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30日 星期日

<<蘋果日報>>頭條: 性侵幼女關10年 出獄當晚染指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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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幼女關10年 出獄當晚染指長女
Sep 30th 2012, 21:45

【楊勝裕、林師民、胡守得╱新竹報導】真可恨!流於形式的性侵犯強制治療制度,導致一名19歲的少女,慘遭獸父蹂躪。新竹縣劉姓男子因性侵當時6歲的小女兒,被判刑10年,今年8月31日刑滿出獄回家,當天晚上就再次亂倫性侵大女兒,警方獲報趕抵,赫然發現嫌犯就是剛出獄報到的性侵犯,他還厚顏無恥供稱:「關了10年,無法控制自己。」


該名劉姓獸父(50歲)8月31日出獄,當晚向警方報到時還承諾:「我會好好做人!」沒想到回家才數小時,酒後再次性侵大女兒。劉當晚就遭收押。新竹地檢署日前偵結,檢察官認為劉男罔顧倫常,對患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兒性侵,依刑期7年以上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並建請法官加重量刑。

警痛斥:真是人渣

承辦警方昨痛批:「真是人渣!頭一次見到這樣的禽獸,才出獄就對親生女做這種事。」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陳佳秀說:「犯嫌出獄,短短時間又犯性侵至親,真的讓人措手不及,令人遺憾。」
律師陳亮佑表示,法律對於強暴犯雖有強制治療的執行,但流於形式,治療無效,且目前雖規定性侵犯出獄5年內,每周都得到轄區派出所報到,各縣市也有由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護理師組成鑑定評估小組,利用報到時進行訪談與課程,直到評估無再犯之虞截止,但該案劉男在地方政府監管制度還沒啟動就再犯,顯然制度出現了漏洞。
交大科法所助理教授、白玫瑰運動(抗議恐龍法官輕判性侵幼童案)法律諮詢委員林志潔痛批:「經強制治療,出獄後還犯案,這名父親沒救了!」

出獄後監控有疏漏

林志潔認為,政府應嚴格監控有再犯之虞的性侵犯,以保安處分方式,在政府畫定區域監管,並加以醫藥、心理治療,直到經專業醫療、社工團體評估確認,才能讓性侵犯再與社會接觸,否則仍會頻傳「與狼共舞」現象。
鄰居表示,劉男妻子患有輕微智能障礙,大女兒(19歲)是中度智能障礙,14歲小兒子就讀國中,一家處境可憐,無業、沒收入;劉男入獄後,妻子四度請求離婚才成功,但房子仍登記在劉男名下,妻兒3人被迫跟剛出獄的劉男共處同一室。

胡謅「會好好做人」

起訴書指出,劉男2001年對當時年僅6歲小女兒(現年17歲,仍安置保護中)強制性交得逞,遭判處10年有期徒刑,入獄時還接受3年性侵犯強制治療,8月底刑滿從台東泰源出獄返回新竹縣故鄉。
承辦警方表示,劉男當晚6時許到派出所報到,還表現得很有禮貌。警員勸他:「不要再犯錯了!回家後好好找工作,千萬不要再觸法。」劉男當時都點頭答應,還承諾:「我會好好做人!」
檢警調查,當晚家人見劉男帶著酒菜返家,還開心的一起慶祝,席間只有劉自己喝酒助興。後來家人相繼睡著,凌晨1時許,劉見躺在床上睡覺的大女兒,竟罔顧倫常,對女兒又親又吻,她雖嚇得試圖逃離,但仍被強抱住,她不斷抗拒大叫:「爸爸,我不要,我很痛,不要這樣!」

不顧妻兒哽咽求饒

被驚醒的兒子和前妻不斷哽咽求饒:「不要這樣啦!不要這樣啦!」但劉男仍對女兒性侵。被害女兒淒厲尖叫聲吵醒鄰居報案,警方趕抵當場將他逮捕。
目睹一切的妻兒淚流滿面為被害人做證,指控劉男惡行。劉男警訊時還無恥的說:「自己被關了10年,無法控制自己,想解決一下,才這樣做。」
法務部常務次長陳明堂昨表示,竹檢起訴個案為舊法時代的刑前強制治療,期滿後依法必須釋放,因刑前治療有種種缺失,已修法將性侵犯的治療改為刑後,就算刑滿仍治療無效,也會移往強制治療專區進行,直到通過心理評估才會釋放。


獸父犯案示意圖

1.劉姓獸父在家喝酒慶祝出獄,凌晨1時許,他見到躺在床上睡覺的大女兒,竟伸出狼爪。



2.劉姓獸父強拉試圖脫逃的大女兒,她不斷抗拒大叫:「爸爸,我不要,我很痛,不要這樣!」被驚醒的兒子和前妻不斷哽咽求饒,但他仍對女兒性侵得逞。



3.新竹地檢署事後立即將劉姓獸父以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並建請法官加重量刑。



劉男因性侵小女兒被關了10年,8月底才從台東泰源監獄(資料照片)出獄,但不到24小時又因性侵大女兒被逮起訴。

現行性侵犯治療監管流程

◎在監評估期:由專業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定期入監訪談,並交由精神科醫師評鑑區別是否為精神疾病,再決定是屬精神治療,或進入強制治療。
◎治療期:評估後犯人需要參加性教育及相關法律觀念及預防再犯的課程。隨後再接受團體治療,結束後評定該犯人是否適合假釋,不合格者繼續治療。
◎假釋或出獄後:犯人假釋或出獄後,由檢方觀護人接手,並通報各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衛政單位)接手,進行後續的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評估結果不佳者,會交由檢方評估向法官聲請撤銷假釋,或向法官聲請刑後強制治療。
◎刑後強制治療:強制治療評估有再犯之虞,送台中培德醫院收容治療,治療期無時間限制。
資料來源:新竹地檢署、新竹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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