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調查發現,「嘉義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計畫」有多項缺失,包括招商時,調降投資廠商財務能力資格,致特許廠商春龍公司有機會成為最優申請人,最終又因財務不足而宣告失敗。甄審過程中,甄選委員的組成也不合規定,會議決議效力也有問題。
監委余騰芳依審計部所提審核內容,進一步於今年元月提出調查報告,雖然發現嘉義縣政府涉有未盡職責,進度嚴重落後,也未繳回中央補助款十五億,但全案既未糾正也未彈劾。余騰芳受訪表示,「等我返國再發表意見」。
監院報告指出,該園區二○○五年三次招商均無人投標,才在第四次招商降低投資廠商的財務能力資格,廠商實收資本額由三億以上調降至一點五億,其他財務也配合調降,使得春龍成為特許公司,並與嘉義縣政府簽約。春龍公司二○○七年開工後,第二天就因為水土保持問題申請停工,復工後因無法取得銀行融資,無執行能力造成進度嚴重落後,甚至閒置,隔年自行停工,並於二○一○年終止契約。
調查報告也直指甄選委員會組成有問題,不僅外聘委員未達委員數的二分之一,與規定不合,在評定春龍為最優申請人時,僅六位委員出席,不合評審辦法規定,會議效力也有問題。嘉縣政府所編的計畫配合款,未能專款專用,部分配合款還用到「縣長公館景觀工程」。
另查閱相關政治獻金資料,陳明文與張花冠的政治獻金專戶,並無春龍公司捐款,也無潘忠豪個人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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