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想問,如果沒有速審法,蘇建和案會畫下完結篇?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廿一年前粗糙的蒐證、鑑識標準,靠被告自白、相互指認的證據,連葬儀社人員都能在命案現場穿梭;一個缺乏被告指紋、毛髮、血跡的案子,要接受現在訴訟法嚴格證據法則的檢視,著實辛苦。
但蘇建和等三人曾被多位法官判死刑,他們認為三人自白大同小異,且有法醫研究所鑑定為證,綜合全部證據觀察,三人是已被槍決的王文孝的共犯。家屬更因為凶手王文孝死前曾對法官說蘇建和三人罪有應得,深信三人有罪。
案子走過廿年,證人還能記得什麼?有限的證據被反覆檢視,最後結果無論如何,都如三一九槍擊案「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那一邊都不服。如今因速審法無罪確定,真凶何在,真的只有問神明了。
回首蘇建和案,所有的癥結都出在第一現場的還原。犯罪現場的前端蒐證沒做好,法醫勘驗不確實、鑑識能力不足;後端有檢察官拚命上訴、上百名法官審個十回,都沒有用。
廿年來的司法改革,重點、資源多放在後端;讓檢察官走進法庭實際與被告攻防,被告自白不再成為有罪的唯一證據等等。冤案或許少了,但被害人家屬企求找到罪犯的願望,是否相對落空?減少冤案重要,讓正義見天日,同樣重要。
蘇建和案終告一段落,司法改革應該重新思考方向,真正加強法醫、鑑識、蒐證的資源。司法的天秤有兩端,被告、被害人的人權都等值,期待吳家的長冤聲能成絕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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