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旺中集團依照規定,將廿五條附負擔條款的執行方式書面說明送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下午發布聲明,表示「還未收到正式(附停止條件)行政處分書,收到才能進一步評估處理方式」,沒有「生變」、「翻盤」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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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中聲明指NCC不應要求旺中賣中天、變更中視營運計畫;中視SNG車到NCC守候事件發展。 記者陳正興/攝影 |
聲明中指出,附停止條件要求旺中切割中天新聞台以及中視新聞台變更營運計畫,事涉中天電視及中國電視兩家公司營運,非經兩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大股東蔡衍明不能因為個人對旺中寬頻的投資,犧牲其他股東的權益,否則後續恐被提起法律訴訟。
聲明也說,收到處分書後,旺中集團要評估完全切割的執行方式,但切割方式不應該涉及要求蔡衍明處理投資事業,因為財產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這些都已經在本周三的NCC委員會中陳述。
至於NCC昨天指附停止條件的行政處分命令是單向施行,不需要當事人同意。旺中寬頻董事長特助趙育培表示,旺中希望合法取得中嘉,但有關NCC的行政處分,要收到文書後做進一步的評估。
據了解,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意志堅定」,並轉告同仁「中天新聞是最愛,不可以給別人愛」,不會辜負中天新聞的同仁,希望同仁堅守崗位,「中天新聞絕對不會被放棄」。旺中集團律師團正積極尋求各種改變行政處分的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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