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被特偵組拘提到案,列行賄罪被告。陳在特偵組緊咬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兩度向他索賄,提出行賄事證,案情發展對林益世不利;特偵組於取得陳啟祥證詞後,將儘速傳訊林益世,視證據考慮對林益世強制處分。
接近中午時,傳出特偵組根據陳啟祥的指述內容,指揮高雄地檢署對「林益世索賄疑案」的可疑地點發動一波搜索蒐證。
林益世索賄疑案在訴訟上,陳啟祥目前有證人、行賄罪被告兩種身分。陳啟祥昨天深夜偵訊後,已被特偵組改列為「特偵案」的被告,檢察官對陳啟祥作限制出境處分,代表陳啟祥自述的行賄事證具體,而陳啟祥行賄的公務員,即林益世。
特偵組偵辦索賄案朝貪汙罪章的「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罪」方向偵辦,去年11月修法前,法律只處罰收賄者,修法後行、收賄雙方皆有刑責,陳啟祥聲稱,林益世今年2、3月兩度在家中向他索賄,要求給付8300萬協助地勇公司爐渣採購案合約續約,無論既遂、未遂,特偵組都必須對雙方採追訴作為。
法界人士指出,貪汙罪就行賄者而言,有「行求」、「期約」、「交付」3個階段,就收賄者而言,則有「要求」、「期約」、「收受」3個階段,行、收賄的雙方只要被特偵組證實合議其中一個階段,即構成法律偵處要件。
檢方研判案情認為,陳啟祥找林益世談公事並表達希望林能出手幫忙,屬於「行求」及「要求」;兩人談如何簽約續約屬於「期約」;談給錢方式並送金,屬於「交付」及「收受」。陳啟祥到案對案情的說明,與林益世的關係只要能被證實符合其中一階段的態樣,加上有客觀證據支持,林益世就難逃法律制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