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牛案闖關成功,未來國內外肉品及其他產製品,除中央機關依國人膳食習慣風險評估後,可訂定乙型受體素(即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是其中一種)安全容許標準,其他肉品不得檢出。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卅一條修正案。明訂國內外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瘦肉精,若違反可開罰六萬到六百萬元,情節重大可命令歇業、停業一定期間或廢止公司、工廠、商業登記。
條文也明定,直接供應場所須以中文標示原產地;散裝食品販賣者則可限制販賣地點、方式,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等。若發生中毒案例,應立即停止進口,政府也須負起照護責任、協助向廠商請求賠償。
至於豬農關心的「牛豬分離」,則作出附帶決議: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牛內臟」。此決議卻引發藍綠「精神入法」與「實質入法」的爭論。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批評「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的十六字箴言未真正納入修法正文,而是「精神入法、實質出軌」。
國民黨大黨鞭林鴻池說十六字箴言能入法都入法了,要讓人民吃得放心,同時也兼顧國家未來利益。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吳育昇也強調是「實質入法」,只是「條文表現方式不同」。
附帶決議並要求,衛生署初期邊境查驗須逐批查驗及加強監測市售產品萊克多巴胺的殘留量,並定期公布查驗結果,依結果適時調整抽批比例;市售牛肉須強制標示原產地並加強稽查;國家衛生研究院及相關機構也應加強國人長期健康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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