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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蘋果日報>>頭條: 報復證所稅 大戶猛賣 小戶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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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證所稅 大戶猛賣 小戶哀號
Jun 1st 2012, 20:40

【財經中心、政治中心╱台北報導】證所稅「行政院與國民黨團共識版」前天出爐,由於淨所得逾500萬元者首當其衝,賣股所得最高須課稅40%,被股民認為是最嚴苛版本,引發台股昨重挫195.41點,跌幅2.68%居全球主要股市之冠,三大法人聯手賣超81.61億元,整體外資更轉買為賣,散戶、中實戶罵聲連連。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都認為,共識版比先前劉憶如構想的行政院版更複雜、更糟。



受證所稅議題影響,台股昨重挫195.41點,跌幅2.68%居全球主要股市之冠。莊宗達攝

台股昨開低走低,收7106.09點,摜破7200點大關,7100點關卡岌岌可危,不但三大法人來自海外客戶、企業老闆的賣單滿手,單單昨天就賣超81.61億元,連今年外資對台股都已轉買為賣,至昨天為止,累計賣超已46.12億元。



台股昨一片慘綠,投資人滿臉愁容。莊宗達攝

陳冲淡定以對

相較股民激烈反擊,行政院長陳冲淡定回應,證所稅因複雜又具衝擊性,20幾年來無法上路,而制度形成需要很長時間,因此「先求有、再求好」,共識版對市場衝擊較小,未來會再尋求改善空間,「股市變化是一時的,仍希望建立制度。」
他說,用股市指數連動來設算課徵所得稅是短期措施,加上落日條款較合理,屆時雙軌制將變成單軌制,可兼顧量能課稅概念以及降低市場衝擊,「不要有太強、非一次完成的企圖心,而是逐步進行。」對於外界質疑設算課稅是否「日不落」?陳冲指,既然設定落日,在草擬修法條文時會考慮一併加入。
新任財長張盛和則說,證所稅早日落幕,台股動盪才能塵埃落定,證所稅要穩健可行,不必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太痛了,先有法律,不完美的法律可以修改。」他說,核實課稅僅2萬人,都是大戶,其他人不用擔心被課稅,共識版至少往公平正義邁進一步,「太過理想性但通不過的立法,只是空談。」金管會已持續監控台股價量表現。


股民:像搶劫

儘管官員全力掛保證,仍難平股民熊熊怒火。中實戶泰婆(化名)說:「幾個大戶早在上個月都收手不玩了。」她強調:「賺錢繳稅不過分,過分的是資本利得稅一開始就不分青紅皂白,把股市往死裡轟,把我們污名化!現在的共識版跟搶劫有什麼兩樣,搞得像是變相『富人稅』,簡直是走了一個小偷﹙劉憶如﹚,卻來了一群強盜,台灣什麼時候成了共產國家?」

券商痛斥白目

客戶以中實戶為主的宏遠證券昨早就有客戶連聲幹譙,副總林禎民說:「政府不是說先求有、再求好,怎會提出如此白目的版本?一旦股民資金跑到國外,受傷的是誰?」元大證券台股研究部主管陳豊丰也指,台股格局已被攪亂,指數恐殺到7000點以下。
至於共識版能否抓到大戶?藍委曾巨威說,已盡力防漏,加入單軌制時要求核實課稅的中實戶、在台居住未滿183天等,但「不是萬能膠,一黏就全部封住。」藍委蔡正元說:「我們編織的魚網是要撈大魚,別嚇到小魚。」希望高所得者在能力許可範圍內,多貢獻稅收。

「共識版更糟」

依前財長劉憶如規劃,個人1年證券所得逾300萬元,課稅20%,行政院之後將免稅門檻提高到400萬元,課稅15~20%。
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均認為,共識版更糟且不確定性高,政府跟民眾要耗費的成本大,對市場衝擊不會比較小,到時會有很多人想辦法避稅,根本課不到百億元以上的稅收。師大政治所教授范世平則同意新財長張盛和所說「改革沒辦法一步到位」,認為共識版是折衷後務實的版本。

證所稅4大版本推出後台股表現

04/12 財政部版
市場反應:稽徵過程複雜且成本高,大戶為避免帳戶曝光,恐將利用人頭戶及海外帳戶避稅
隔日台股收盤╱漲跌(點):7788.27╱+125.35
04/26 行政院版
市場反應:較財政部版放寬扣除額及長期持股優惠條件,雖換湯不換藥,但條件至少放寬
隔日台股收盤╱漲跌(點):7480.5╱—40.85
05/28 國民黨整合版
市場反應:雙軌制可選擇證所稅就源扣繳,手續簡化,雖不滿意但可接受
隔日台股收盤╱漲跌(點):7342.29╱+206.29
05/31 行政院與國民黨團共識版
市場反應:大戶、大股東核實課稅,恐造成資金外流,且高所得適用稅率動輒40%,將是全球負擔最重證所稅
隔日台股收盤╱漲跌(點):7106.09╱—195.41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行政院與國民黨團共識版

◎2013~2016年:雙軌制:「設算所得」和「核實課徵」﹙個人年初須選定,選定後不得變更,未通報視為設算制)
◎稅率
設算所得制:
.指數8500~9499點 賣出金額的千分之0.2
.指數9500~10499點 賣出金額的千分之0.4
.指數10500點以上 賣出金額的千分之0.6
◎核實課徵制:納入綜所稅,稅率5~40%,盈虧互抵3年
◎優惠:採「核實課徵」者,持股1年以上減半課徵
◎特別規定
下列情形只可選用核實課徵:
.持股3%以上之大股東
.扣除證券交易所得之淨所得淨額達500萬元以上
.非居住者
.IPO﹙股票上市或上櫃﹚後初次交易股票(承銷10張以上)、未上市上櫃(含興櫃)股票
◎2017年以後:核實課徵
◎稅率:納入綜所稅合併計算,稅率5~40%
◎優惠:持有1年以上減半課徵
◎特別規定:
.當年度賣出金額10億元以上
.上市上櫃公司持股1%以上之大股東
.扣除證券交易所得之淨所得達300萬元以上
.非居住者
.IPO後初次交易股票(承銷期間取得10張以上)、未上市上櫃(含興櫃)股票
註:個人部分均無免稅額;法人部分採最低稅負制,稅率12~15%,持有3年以上減半課徵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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