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毒品,酒駕是我國件數次高的刑事案件,每天都有許多民眾因酒駕被移送法辦,並留下刑事犯罪的前科紀錄;弔詭的是,酒駕案件並未因為修法列入刑事犯罪而明顯減少。
法界人士指出,當民眾一再違反某種特定法律時,並不一定表示人民的法律素養出了問題,反而是法條未必貼近社會現況,而有修法的必要。
酒駕發生車禍,害人害己,千夫所指,但是酒駕超過一定濃度即成了刑事犯,實務上一直有正反兩面的討論,法律的適用,如果沒有收到「罰所當罰」的效果,爭議很難平息。
喝酒是個人事,酒駕造成人命傷亡則是公眾的事,不過酒駕釀禍的態樣甚多,如何科罪裁罰,必須個案認定,例如南投的個案就不是單純酒駕公共危險罪,撞人後又駕車回頭輾人,可能有涉及傷害致死、甚至殺人刑責,有賴檢警進一步釐清。
法律也有時而窮,不必期待加重酒駕刑責,就能減少酒後肇事,讓酒駕者必須以具體作為協助照顧車禍傷患,或民事上加重賠償金額,把酒駕視為「疾病」強制治療、終生不得再開車等,或許可以提醒不把酒駕當回事的人,這種行為會讓他們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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