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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1日 星期四

udn焦點要聞: 酒駕車禍亡?死亡1小時抽血 判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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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車禍亡?死亡1小時抽血 判理賠
May 31st 2012, 18:36

彰化縣民林伯維前年開大貨車,撞電線桿送醫不治,抽血驗出酒測值達0.68毫克,保險公司因此拒絕理賠,但家屬認為死亡一小時才抽血,血液中產生乳酸等物質會影響酒測值判定,狀告法院,彰化地院審理認定不能排除偽陽性可能,判保險公司須依約理賠800萬元。

梁姓婦人主張,丈夫死亡一個多小時後才驗血,身體會產生大量乳酸及乳酸脫氫酶,交互作用會使血液中酒精濃度異常上升,應採用尿液或眼球液,才可鑑定是否死後身體腐敗產生的自發性酒精。

保險公司認為,死者酒駕且危險駕駛,不應請求意外保險等理賠,且提出法醫見解,短時間內若產生乳酸或乳酸脫氫酶等物質,也不致影響身體酒精濃度,依此拒理賠。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醫院若以生化檢驗酵素法檢測,除非當時執行生化學檢查結果供比對乳酸或乳酸脫氫酶指數,否則不能排除偽陽的可能,且保險公司也無其他積極佐證,故判保險公司仍應依約賠償死者家屬800萬元。

彰化基督教醫院毒物科主任蔡宗憲說,人死後,身體組織即產生化學變化,如果採取酵素代謝法檢測體內酒精含量,有時會產生偽陽性的誤差;最好進一步做氣相層析法,只檢測血液內乙醇含量,相當精準,不會產生偽陽性。

蔡宗憲表示,醫院為了搶救病患生命通常會先急救,若病患傷勢嚴重,根本不可能抽取尿液檢驗,若是病患死亡,體內膀胱的積尿會發生化學變化,將影響檢驗準備度。

北斗警方表示,通常對酒駕者會先驗尿,若不行則抽血酒測,要做到眼球液等專業檢查根本不可能,且酒駕肇事者通常以無行為能力,多以抽血來測量酒精濃度,藉此認定是否酒駕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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