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被依貪污罪判刑定讞後,昨終於暴瘦現身,他否認自己在逃亡,「其實我並沒有躲,只是覺得自己還沒準備好,時候到了就會報到,我不會逃避。」他說每天忙著找資料、整理卷宗,希望趕在入獄前寫完聲請再審及非常上訴的訴狀,入獄後也會義務幫其他有冤屈的獄友平反。
吳傑人幾個月來都投宿在以前當義工的屏東鄉下寺廟,昨他收拾簡單行囊,開著原先自有的休旅車,獨自開車到高雄與《蘋果》記者會面,主動告知記者即將結束「行蹤不明」的74天「沉澱之旅」,會主動向檢方報到。
逃監期間仍趴趴走
吳傑人昨戴著鴨舌帽駕車抵達時,先將車停在民宅前,再步行到不遠的超商與記者碰頭,等待時間還悠閒的站在書架前翻閱雜誌,完全看不出是個已被通緝在案的前檢察官。記者問他,「你這樣大剌剌,不怕被抓嗎?」他反問:「抓就抓啊,有什麼好緊張的?」
他說,這段時間並未過著像亡命之徒的生活,而是四處趴趴走,有時在東部陪母親,有時在南部處理自己的案子,多餘時間就去廟裡幫忙,順便藉宗教力量讓自己沉澱思考。
他表示,今年1月案子判決定讞後,他完全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不但暴瘦10公斤,還因焦慮得睡不著去看精神科,服藥後症狀已有改善,自己也正在心理調適,他自稱已茹素1個多月,在屏東寺廟的生活就是每天晚上9時睡覺,凌晨3時起床,希望能早日將作息調整到可以適應獄中生活。
入獄後會聲請再審
吳傑人強調,未來入獄後,除會持續聲請再審、非常上訴,也會義務為其他有冤屈的獄友平反。
吳傑人 惡檢避監投案事件簿
◎2006/07/20:吳傑人利用檢察官權勢逼姦美女證人,還咬得她遍體鱗傷,女證人拿護墊墊在內褲上,沾取吳的精液當證物,提出檢舉
◎2006/08/07:吳被依貪污、妨害性自主等罪收押
◎2006/09/13:高雄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吳。吳隔天獲以50萬元交保
◎2008/12/29:一審判吳8年半
◎2010/10/26:二審判吳7年半
◎2012/01/16:最高院依「不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指性交)」的貪污罪判吳7年半定讞
◎2012/02/07:高雄地檢署囑託屏東地檢署執行,通知吳2月23日到案
◎2012/03/01:屏檢因吳遷戶籍至新北市板橋,非管轄區無法拘提
◎2012/04/09:板檢因傳喚拘提不到吳,案件歸還雄檢
◎2012/05/03:雄檢通緝吳
◎2012/05/06:吳接受《蘋果》專訪後主動投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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