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吳傑人因逼女證人性交被判刑定讞後遭通緝,他昨投案被上銬移送地檢署發監。楊適吾攝 【綜合報導】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因利用辦案權勢,脅迫美女證人性交,今年初被依不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性交)的貪污罪,判刑7年6月確定,他因74天來躲在屏東深山廟宇逃避入監而遭通緝,他昨主動投案入監,還向《蘋果》喊冤:「我沒有脅迫(性交),我承認我有道德瑕疵,不適合當檢察官,但絕對不是貪污!」但有檢察官痛批:「吳傑人的行為嚴重敗壞檢察官形象,還有什麼好說的?」
吳傑人(48歲)昨在向高雄海巡單位投案前,與胞兄冒著被逮捕風險接受《蘋果》獨家專訪,他現身時戴鴨舌帽,穿輕便服裝,背包裡卻裝著沉甸甸的卷證。
陳姓女證人泣訴,吳傑人利用辦案權勢逼她口交、性交,還把她咬得遍體鱗傷。(照片經變色處理)資料照片 遭通緝暴瘦10公斤
吳傑人說,被判刑定讞後與妻子離婚,多半住在屏東的廟宇撰寫再審等聲請狀,期間罹患焦慮症,瘦了10公斤,「這段時間很煎熬,不想連累家人,所以主動報到。」
判決指出,2006年吳傑人偵辦賣淫案,傳喚陳姓應召女作證,他因覬覦陳女姿色,竟謊稱擴大偵辦要她當線民,私下邀約並在車上強吻她要求做愛,陳女因擔心下海被家人知道,只好以訴訟文件不寄到她家當交換條件,同意到高雄六龜的溫泉旅館性交。後來陳女不甘受辱,拿沾有吳傑人精液的護墊內褲向調查局檢舉,泣訴被吳傑人逼口交、性交,還被他咬得遍體鱗傷。
吳傑人的友人(左)和哥哥昨陪著他到海巡署投案。張世瑜攝 辯稱婚外情被設局
今年1月吳傑人被判刑7年6月確定,褫奪公權5年,高雄地檢署囑託屏東檢方執行,要求吳傑人2月23日到案,不料他卻將戶籍遷到新北市板橋區,被質疑用遷戶籍老招躲避入監,因檢方兩度傳拘不到而發布通緝。但吳傑人昨反駁:「我沒有故意遷戶籍躲避服刑,因家人都在板橋,我本來就是要在台北服刑。」記者追問為何不報到,他坦承一開始希望可以在外撰狀進行訴訟救助,後被通緝只好到案。
吳傑人自認蒙冤,拿出一大堆反覆閱讀的卷宗:「我與A女(指陳女)絕對沒交換條件,雙方一開始本來是情投意合的交往,後來我知道A女好像並沒有這麼單純,所以我認為我是被陷害的。」他認為法院只採信女方片面之詞,對他來說是不公平的,「判決裡有許多違反經驗法則的地方,但法官卻不採信對我有利的證據,甚至要求雙方測謊也被拒絕。」
吳傑人遭通緝期間,隱身在屏東一間廟宇,環境清幽。張世瑜攝 狡猾只認道德瑕疵
記者質疑,為何認為兩人是在交往而非他利用權勢脅迫女方性交?吳傑人答:「女方一開始很主動以電話、簡訊關心我,所以我會認為她對我有好感,所以才會發生性行為,如果她真的很痛苦,被我脅迫而恐懼我,為什麼在發生性行為後,還密集打電話給我,一起約會、吃飯?」
記者進一步追問:「難道不知道自己是檢察官應避免與當事人發生不正常男女關係,此舉嚴重違反司法倫理?」吳傑人坦承:「我道德上有嚴重瑕疵,與案件關係人發生婚外情,在行政懲處上把我免職也沒關係,但我不甘心被扣上貪污大帽子。希望司法撇除道德審判,正視此案證據是否足以入我罪。」
案發後吳傑人自稱罹患焦慮症,每天得按時吃藥,他多半寄住在屏東縣內埔鄉一處廟宇內撰寫狀子,深居簡出,偶爾返回當地住處,也會至花蓮探望年屆80歲母親,他昨到案後,其兄紅著眼眶說:「不知道怎麼跟媽媽交代。」
主動投案上銬發監
檢警發布通緝後,警政署立即以「行車軌跡記錄系統」,追查吳傑人車輛行動軌跡,及交叉比對家屬的通聯紀錄,發現他從屏東逃到板橋妹妹家,一天後又被發現藏匿屏東內埔深山廟宇中,預計今天追捕他,但吳昨已投案,遭上銬發監。
雖然吳傑人認為自己蒙受不白之冤,但當初偵辦此案的專案小組則駁斥:「以法院對嚴格的證據認定標準,絕對有足夠證據讓法院採信有交換條件。」也有檢察官痛批:「他的行為嚴重敗壞檢察官形象,還有什麼好說的?」記者昨未聯絡上陳姓應召女,無法取得回應。
吳傑人小檔案
年齡:48歲
學歷:台中一中第1名畢業、台大法律系畢業
期別:司法官訓練所28期結業
經歷:歷任花蓮、屏東、高雄及台南等地檢署檢察官,任職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時,因逼姦女證人被停職並移送監察院彈劾,現已免職,被判7年半定讞
婚姻:案發後與律師妻子協議離婚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吳傑人到案說法vs.院檢認定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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