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日前決定,將試辦「刑事審查庭」,在法院審理程序前,由專責法官先行釐清雙方爭執點,再交由刑事庭實質審理,發揮審判效率,降低民眾官司纏訟之苦。
 台北地方法院院長吳水木表示,北院將於9月4日起成立刑事審查庭,試辦刑事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在法院審理程序前設置專門法庭,由法官先行釐清訴訟雙方爭執點,再進入實質審理,發揮審判效率。
 據了解,北院刑事庭法官票選出7名辦案速度快、經驗豐富、有調解理念的法官進入審查庭。初步決定由法官劉慧芬擔任庭長,帶領7名法官以及多名調解委員、法官助理,組成2個審查庭。
 根據北院初步規劃,案件進入法院後,書記官將金融、人犯在押、選罷法、社會矚目等案件排除在審查庭外,直接分案審理;一般事務性質、較無爭議案件分給審查庭,由專責法官做初步爭點整理、卷證蒐集,再交給審判庭實質審理。
 根據統計指出,士林地方法院在未成立刑事審查庭前,每名法官每月平均審理23.43件;成立審查庭後每月僅剩5.13件。
 據了解,北院也為解決「股王」法官手上案件太多的問題,於去年開始積極推動成立刑事審查庭,還曾舉辦無記名投票徵詢法官意見,結果為40名法官贊成、32名不贊成,贊成人數較多通過成立。
 法界人士指出,審查庭可幫助告訴乃論案件,如傷害罪、妨害名譽罪等,先移至調解委員會調解,減輕民眾訴訟負擔;公訴罪部分,如涉及毒品罪等一般性質案件,可快速釐清爭點,加速審判效率。
 法界人士指出,訴訟程序冗長,往往造成法官、被告、當事人三輸結局,若先有審查庭過濾案件,勸當事人雙方和解,能使訴訟雙方怨恨降低,發揮法院不僅只有主持司法正義功能,還能平息民眾紛爭。
 1名法官指出,成立審查庭後,法官手上案件量少,可將心力放在難解的個案上,也讓被告有充分時間辯解,提高個案裁判品質;但也會擔心審查庭不認真過濾,有無效率還要看日後運作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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