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端電動車+雲端充電站

雲端電動車+雲端充電站
五年內台灣將超過一千萬台電動車,充電十分鐘的等待時間,帶來百億邊際效費效益!!

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

<<蘋果日報>>頭條: 恐龍警 縱放色運將

<<蘋果日報>>頭條
<<蘋果日報>>頭條
恐龍警 縱放色運將
Jul 19th 2011, 20:37

【蔡進男、戴之聖、林志青╱基隆報導】有恐龍法官,竟然也有恐龍警察!基隆市一名十六歲少女上月搭計程車返家,卻被色運將載到汽車旅館邀「休息」,少女堅持不下車才逃過一劫。事後她報警,警方卻以「司機未涉及性邀約」等爛理由縱放色司機。律師和婦女團體昨認為色運將明顯涉嫌性騷擾,警察卻縱放,「實在太爛了」。

被害的呂姓高中少女上月初於臉書貼文指出,她搭乘運將葉昭興(五十歲)的計程車返家,卻被載往新北市萬里區的一家旅館,差點遭性侵,她「不希望再有無辜的基隆人受害!」

警:他想跟妳當朋友

少女昨受訪表示,上月二日上午十時,她在基隆市仁五路攔搭葉昭興的計程車,表明要回基隆市中和路住處,當時後座坐滿共乘的乘客,她只好坐副駕駛座,途中其他乘客下車,剩她一人時,運將不斷笑著誇讚她漂亮,她說:「司機身材像地瓜、理平頭,他的笑讓我渾身不舒服。」運將問:「趕不趕時間?帶妳去繞一繞。」她以為運將要去載其他客人,回說:「不趕時間,沒關係。」卻誤上賊船。 少女說,途中運將問:「妳幾歲啦?」她說:「十六歲。」運將接著說:「十六歲就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啦!妳要不要跟我交往?」她以年齡相差太大婉拒,運將說:「年齡不是問題,不然我們可以當朋友呀!妳可以叫我葉大哥。」 少女說,結果她發現車愈開愈遠,她很害怕,又不敢大叫求救,最後車停在萬里一處偏僻的旅館外,運將熄火下車,對她說:「走!我們下去休息。」她嚇得緊抓住安全帶不肯下車,運將見狀開車折返,還不斷問她要不要去其他地方逛逛,她堅持要返家,對方才載她回去。 少女心有餘悸說,下車前運將還補了一句:「現在援交沒什麼!」似乎要找她援交,她下車後立刻打電話報警。 不料到警局後,她把經過告訴一名女警,女警卻不斷告訴她:「這樣不構成言語或肢體騷擾。」還說:「他只是想跟妳當朋友,沒什麼。」事後要她留資料、簽名,少女說:「我根本不知道要拿三聯單才叫做報案,警察辦案有夠草率。」

女:警看我年幼可欺

縱放色運將的是基隆市警局第四分局中華路派出所的女警,分局長侍台安昨解釋,當天呂女與父母和運將葉昭興都在派出所內,詢問雙方後,都認為運將沒有言語上性暗示,是誤會一場。 基隆市市警局第四分局昨解釋,承辦警員細心詢問呂女,運將是否有不當言詞、性暗示、性邀約、恐嚇、限制、強制其同行、肢體碰觸,或任何使她不愉悅的言行,經調查,該案並無任何不法侵害及綁架情事,於是要雙方在工作紀錄上簽名,並告誡運將不得再有類似行為,才讓運將離去,不過既然呂女有不滿聲音,將指示進一步了解詳情。 對於警局說法,少女怒說:「『我們去休息』、『現在援交沒什麼!』不算性暗示嗎?」警方根本就是看她年幼可欺。

可用《性騷擾法》辦案

律師廖芳萱痛斥,運將邀少女上旅館的言行不僅已侵犯少女的人格與尊嚴,還令少女心生畏懼,明顯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少女可請求民事賠償。另運將告訴少女「現在援交沒什麼!」也涉嫌引誘援交,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警察隨便都可找法條辦案。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大罵:「警察實在太爛了。」她說,司機要少女當女友遭拒,又邀少女進旅館,持續進行性邀約,顯已構成性騷擾,警方卻認為「男方邀女方出遊,未違反女方意願」,擺明欺負少女法律知識有限,而找了千百個理由不辦案,警察的心態與法律知識都須再教育。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