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今年將釋出行動寬頻業務執照(4G執照),引發國際GSM協會(GSMA)關注,GSM協會建議,以國際為例,釋照頻寬上限應占整體釋出頻譜資源的35%至4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原本的釋照規劃,每張執照取得下限為15MHz,上限為35MHz,取得頻寬上限為總釋出頻寬的26%,經各業者意見反映,要求放寬頻寬取的上限,因此NCC將每張執照最低得標頻寬門檻降至10MHz,若3家競標,頻寬上限則提升為45MHz,占總釋出頻寬的33%。
全球主要電信業者組成的GSM協會近期發文給NCC表達意見。GSM協會表示,贊成NCC限制單一業者取得上限,有助於頻譜資源有效分配及促進市場多元競爭。但GSM協會認為,參照國際實踐案例,單一業者可取得總頻寬上限多為釋出頻譜資源的35%至40%,仍可確保在不過度限制和約束情況下,市場可維持多元競爭,例如德國及新加坡單一業者可取得頻寬上限為3分之1,英國為38%,瑞士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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