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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日 星期日

udn焦點要聞: 觀察站/批「司法頻擺烏龍」 蘇證據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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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批「司法頻擺烏龍」 蘇證據何在
Dec 1st 2012, 19:01

嘉義縣長張花冠涉貪遭高雄地檢署起訴,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卻表示「司法頻擺烏龍」,因此民進黨在處理涉貪問題時須更慎重,未對張花冠黨紀處分。
記者陳志曲/攝影
藍綠兩位縣長分被羈押、起訴,結果李朝卿馬上被國民黨停權,張花冠則未受黨紀處分,甚至蔡英文、蘇貞昌兩位前後任民進黨主席還說「難排除政治因素」及「司法頻擺烏龍」,讓外界看到兩大黨對待司法的迥異態度。

當政治遇到司法,最聳動卻也是最常見的說法,就是「司法迫害」;而司法迫害的黑手往往是政治,因此也有人稱「政治迫害」。司法不能保證不偏不倚,政治也可能干預司法,這也是許多人對「司法迫害」或「政治迫害」深信不疑的原因。

然而,正因為司法可能有所偏失,制度上才設計審級救濟程序,透過不同審級法院,糾正不當的偵審。就算政治人物要指控「司法迫害」或「政治迫害」,也要透過審級制度,才能印證司法有無違法濫權。

蘇貞昌說「司法頻擺烏龍」,無非是鑑於過去有部分民進黨人士涉案遭羈押或被起訴,最後卻判無罪確定;民進黨中常會甚至為此成立「反制司法政治迫害專案小組」。

同志遭官司折磨,最後無罪確定,民進黨的同仇敵愾可以理解。但無罪定讞原因很多,除非可證明是「冤獄」,否則也可能是檢察官採證不夠齊備,才讓被告逃出法網。如果不是濫行起訴或違法判決,卻把不利於同黨人士的偵審結果都解為「政治因素」及「司法烏龍」,豈非得了「司法迫害」或「政治迫害」妄想症!

其實,不論是偵查期間的羈押,或偵查終結的起訴,在判決定讞之前,都只是偵審程序的一部分。民眾不會反對政治人物據理力爭、證明清白,但政黨對於黨員涉案表現出來的態度,既代表對司法的尊重,也顯示自律的程度。

藍綠兩大黨都規定,一審有罪才停權,二審有罪才除名,但這僅是「最低的標準」,否則,林益世一審還沒被定罪,為何國民黨就可開鍘?陳水扁及吳淑珍也是在起訴及判刑之前,就先迫於黨內壓力而退黨!「政治迫害」或「司法迫害」說得容易,但拿不出證據的指控,反而是「迫害政治」、「迫害司法」!舉例來說,蔡英文的宇昌案獲簽結,難道藍營人士也要懷疑「政治因素」或「司法烏龍」?司法應歸司法,政治應歸政治,沒有證據的指控「到此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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